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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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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人类以来,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繁衍,古代的先民们便逐渐增长了一些防治疾病和农业生产的知识,其中也包括一些对遗传现象的简单描述。到了18世纪中叶以后,人们通过大量的作物[[杂交育种]]的实践,观察到了更多的遗传现象,积累了不少的资料。但是,直到1865年,奥地利的天主教神甫孟德尔(G.Mendel,1822~1884)通过长达8年的[[豌豆杂交实验]],才得到对遗传规律的认识。他对杂交后代不同性状的个体进行了大量的归类统计,再经过假设和推理,得出了分离规律和独立分配规律,这就是被后人称为的[[孟德尔定律]]。
然而,这一划时代的重大发现,却没有被当时的生物学界所承认,而被湮没了35年。1900年,荷兰植物学家德弗里斯(H.de Vries,1848~1935)、德国植物学家科伦斯(C.Correns, 1864~1933)以及奥地利植物学家丘歇马克(E.von S.Tschermak,1872~1962)通过各自独立的植物杂交实验,在研究论文发表前夕查阅有关文献时,几乎同时重新发现了孟德尔在1866年发表的论文──《植物杂交试验》,科学史上称为孟德尔定律的重新发现。由此,1900年也就被认为是现代遗传学建立的开始。此后,经过以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T.H. Morgan,1866~1945)为代表的一大批欧美科学家的创造性的研究工作,遗传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国,在大量的史书中,早有对遗传现象的描述。例如,《越绝书》中记载的“桂实生桂,桐实生桐”,《吕氏春秋》中记载的“夫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人不怪也”,《论衡•奇怪篇》记述的“物生自类本种”等。而《淮南子》中记述的“黑牲白犊”,《论衡》中记述的“生于常类之中而有诡异之性”等,则是对变异现象的描述。此外,《齐民要术》、《梦溪笔谈》等重要文献,都对生物的变异现象作了大量的记载。
然而应该看到,中国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所积累的大量关于遗传和变异的知识,仅仅局限于直观的描述和肤浅的感性认识,停留在简单的思辨性的猜测和推理中。对遗传和变异的现象,还缺乏在理性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性的实验研究,并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科学理论。现代遗传学是从西方移植到中国的。
中国现代遗传学开创于20世纪的初期。老一辈的遗传学家为中国遗传学的形成和发展,作了大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