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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测量
,== 概述==
人体测量(anthropometry)是指对[[人体]]有关部位长度、宽度、厚度和围度的[[测量]]。
人体测量包括[[身高]]和[[体重]]、肢体长度和围度以及躯干围度测量。
== 适用范围==
人体测量适用于:
1.[[先天]]性异常,如[[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
2.后天性异常,如[[特发性脊柱侧弯]]、截肢后等。
== 人体测量的禁忌证==
无绝对[[禁忌]]证。但不能站立者不宜进行身高和体重测量。
== 准备==
测量身高、肢体长度或围度时,采用软尺;测定体重时采用体重测量秤。也可以在体重测量秤上同时测量身高。
== 方法==
=== 1.身高、体重测定===
(1)身高测定:[[患者]][[自然]]站立,不穿鞋,测量从[[头顶]]到足跟的垂直距离,结果以cm表示。
(2)体重测定:患者不穿鞋,自然站立在体重测量秤上,读出体重数,结果以kg表示。
(3)结果[[判断]]:
①[[理想]]体重:我国成人男女理想体重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注意]]:本公式未考虑[[肌肉]]因素):
身高在165cm以下时,体重(kg)=身高(cm)-100。
身高在166~175cm时,体重(kg)=身高(cm)-105。
身高在176~185cm时,体重(kg)=身高(cm)-110。
体重在理想体重的±10%范围内属于正常,超过理想体重10%~19%为超重,超过理想体重20%以上为[[肥胖]]。超过[[标准体重]]31%~50%为中度肥胖,超过标准体重50%为重度肥胖。
[[儿童]]理想体重可参考以下公式来推断:
7~12岁:理想体重(kg)=年龄×2+8
13~16岁:理想体重(kg)=〔身高(cm)-100×0.9
如果儿童体重超过理想体重20%为肥胖。
②[[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
体重指数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kg/m2)
正常值为20~23,如超过即为超重,超过30为肥胖。
=== 2.肢体长度测量===
(1)上肢长度测量:患者[[坐位]]或站[[立位]],双上肢自然垂于体侧。
①整体长度:相对长度为第7[[颈椎]]棘突至[[中指]]尖的长度,绝对长度为肩峰至中指尖的长度。
②上臂长度:相对长度为肩峰到尺骨鹰嘴的距离,绝对长度为肩峰到肱骨外上髁的距离。
③前臂长度:相对长度为肱骨内上髁到尺骨茎突的距离,绝对长度为尺骨鹰嘴到尺骨茎突或桡骨小头到桡骨茎突的距离。
(2)下肢长度测量:患者[[仰卧位]],[[骨盆]]摆正,如存在一侧[[畸形]],则健侧下肢应放在与患侧下肢相同的位置上。
①整体长度:相对长度为脐至[[内踝尖]]的距离,绝对长度为髂前上棘到内踝尖。正常人两侧[[误差]]小于1cm。
②[[股骨]]长度:相对长度为髂前上棘到股骨外侧髁的长度,绝对长度是股骨大转子顶点到[[膝关]]节外侧平面的距离。
③[[胫骨]]长度:为胫骨平台内侧上缘到内踝尖的距离。
④腓骨长度:为腓骨小头到[[外踝尖]]的距离。
=== 3.肢体围度(周径)测量===
(1)上肢围度测量:患者坐位或站立位,双上肢在体侧自然下垂。
①[[上臂围]]度:用皮尺绕肱二头肌肌腹或上臂最隆起处[[一周]],其结果即为上臂周径,一般在用力屈肘时和上肢下垂放松时各测量1次。
②前臂围度:用皮尺在前臂最粗处测量。
(2)下肢围度测量:
①[[大腿]]围度:患者仰卧位,大腿肌肉放松,从髌骨上缘向大腿中段量一距离(一般取髌骨上极向上5、10或15cm),[[然后]]测量其周径。
②[[小腿]]围度:患者仰卧位,屈膝,双足平放床上,用皮尺在小腿最粗处测量。
=== 4.躯体围度的测量===
(1)[[胸围]]:患者坐位或站立位,双上肢在体侧自然下垂。用皮尺测量通过[[乳头]]上方(相当于第4[[肋间]])和[[肩胛骨]]下角下方的围度(绕胸部一周)。对[[乳房]]较大的女性,可在乳头稍高的地方测量。测量分别在平静时、深呼气末和深吸气末时进行。
(2)腹围:患者[[卧位]]或站立位,双上肢在体侧自然下垂。取腋中线[[季肋]]下缘与髂崤上[[缘中]]1/2点处,用皮尺绕腹部一周。
(3)[[臀围]]:患者站立位,双上肢在体侧自然下垂。测量大转子和髂前上棘连线中间臀部最粗处。
== 注意事项==
1.测量时,应充分裸露患者[[被测量]]的部位。
2.使用标准皮尺,同一[[体位]],同一测量部位,先测健侧,后测患侧,以便于[[比较]]。
3.测量女性的躯体围度时,须先征得被测对象的同意,并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或女家属陪同。
{{zk120}}
人体测量(anthropometry)是指对[[人体]]有关部位长度、宽度、厚度和围度的[[测量]]。
人体测量包括[[身高]]和[[体重]]、肢体长度和围度以及躯干围度测量。
== 适用范围==
人体测量适用于:
1.[[先天]]性异常,如[[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
2.后天性异常,如[[特发性脊柱侧弯]]、截肢后等。
== 人体测量的禁忌证==
无绝对[[禁忌]]证。但不能站立者不宜进行身高和体重测量。
== 准备==
测量身高、肢体长度或围度时,采用软尺;测定体重时采用体重测量秤。也可以在体重测量秤上同时测量身高。
== 方法==
=== 1.身高、体重测定===
(1)身高测定:[[患者]][[自然]]站立,不穿鞋,测量从[[头顶]]到足跟的垂直距离,结果以cm表示。
(2)体重测定:患者不穿鞋,自然站立在体重测量秤上,读出体重数,结果以kg表示。
(3)结果[[判断]]:
①[[理想]]体重:我国成人男女理想体重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注意]]:本公式未考虑[[肌肉]]因素):
身高在165cm以下时,体重(kg)=身高(cm)-100。
身高在166~175cm时,体重(kg)=身高(cm)-105。
身高在176~185cm时,体重(kg)=身高(cm)-110。
体重在理想体重的±10%范围内属于正常,超过理想体重10%~19%为超重,超过理想体重20%以上为[[肥胖]]。超过[[标准体重]]31%~50%为中度肥胖,超过标准体重50%为重度肥胖。
[[儿童]]理想体重可参考以下公式来推断:
7~12岁:理想体重(kg)=年龄×2+8
13~16岁:理想体重(kg)=〔身高(cm)-100×0.9
如果儿童体重超过理想体重20%为肥胖。
②[[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
体重指数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kg/m2)
正常值为20~23,如超过即为超重,超过30为肥胖。
=== 2.肢体长度测量===
(1)上肢长度测量:患者[[坐位]]或站[[立位]],双上肢自然垂于体侧。
①整体长度:相对长度为第7[[颈椎]]棘突至[[中指]]尖的长度,绝对长度为肩峰至中指尖的长度。
②上臂长度:相对长度为肩峰到尺骨鹰嘴的距离,绝对长度为肩峰到肱骨外上髁的距离。
③前臂长度:相对长度为肱骨内上髁到尺骨茎突的距离,绝对长度为尺骨鹰嘴到尺骨茎突或桡骨小头到桡骨茎突的距离。
(2)下肢长度测量:患者[[仰卧位]],[[骨盆]]摆正,如存在一侧[[畸形]],则健侧下肢应放在与患侧下肢相同的位置上。
①整体长度:相对长度为脐至[[内踝尖]]的距离,绝对长度为髂前上棘到内踝尖。正常人两侧[[误差]]小于1cm。
②[[股骨]]长度:相对长度为髂前上棘到股骨外侧髁的长度,绝对长度是股骨大转子顶点到[[膝关]]节外侧平面的距离。
③[[胫骨]]长度:为胫骨平台内侧上缘到内踝尖的距离。
④腓骨长度:为腓骨小头到[[外踝尖]]的距离。
=== 3.肢体围度(周径)测量===
(1)上肢围度测量:患者坐位或站立位,双上肢在体侧自然下垂。
①[[上臂围]]度:用皮尺绕肱二头肌肌腹或上臂最隆起处[[一周]],其结果即为上臂周径,一般在用力屈肘时和上肢下垂放松时各测量1次。
②前臂围度:用皮尺在前臂最粗处测量。
(2)下肢围度测量:
①[[大腿]]围度:患者仰卧位,大腿肌肉放松,从髌骨上缘向大腿中段量一距离(一般取髌骨上极向上5、10或15cm),[[然后]]测量其周径。
②[[小腿]]围度:患者仰卧位,屈膝,双足平放床上,用皮尺在小腿最粗处测量。
=== 4.躯体围度的测量===
(1)[[胸围]]:患者坐位或站立位,双上肢在体侧自然下垂。用皮尺测量通过[[乳头]]上方(相当于第4[[肋间]])和[[肩胛骨]]下角下方的围度(绕胸部一周)。对[[乳房]]较大的女性,可在乳头稍高的地方测量。测量分别在平静时、深呼气末和深吸气末时进行。
(2)腹围:患者[[卧位]]或站立位,双上肢在体侧自然下垂。取腋中线[[季肋]]下缘与髂崤上[[缘中]]1/2点处,用皮尺绕腹部一周。
(3)[[臀围]]:患者站立位,双上肢在体侧自然下垂。测量大转子和髂前上棘连线中间臀部最粗处。
== 注意事项==
1.测量时,应充分裸露患者[[被测量]]的部位。
2.使用标准皮尺,同一[[体位]],同一测量部位,先测健侧,后测患侧,以便于[[比较]]。
3.测量女性的躯体围度时,须先征得被测对象的同意,并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或女家属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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