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表色素痣切除缝合手术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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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体表色素痣切除缝合手术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体表色素痣切除缝合手术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体表色素痣切除缝合手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1.第一诊断为体表色素痣ICD-10:D23.9)

2.行体表色素痣切除缝合手术。

(二)诊断依据。

1.病史:先天性,出生时即有。

2.体征:身体体表皮肤可见色素痣,有时伴毛发生长

3.鉴别诊断:排除黑色素瘤神经纤维瘤海绵状血管瘤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整形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身体体表色素痣,影响外观,需采取体表色素痣切除缝合手术。

2.有恶变可能和恶变倾向的色素痣

3. 非手术治疗无效或治疗后色素痣残留或瘢痕形成

4.患者全身状况良好,无手术禁忌症

5.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四)标准住院日为5~1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为体表色素痣,符合ICD-10:D23.9疾病编码

2.色素痣皮肤溃疡,无皮脂腺炎等感染病灶;

3.考虑为黑色素瘤或神经纤维瘤或海绵状血管瘤的不进入路径;

4.年龄 ≥ 3岁且<60岁;

5.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6.可以采用色素痣切除缝合(包括分次切除)手术修复

7.色素痣位于体表重要器官附近,切除缝合后可能导致重要器官的外形或功能受到影响的,不进入路径;

8.色素痣切除后需植皮修复或需扩张皮瓣修复者,不进入路径;

9.合并其他脏器疾病,手术麻醉耐受性差,影响术前准备及术后恢复过程的,不进入路径。

10.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2-4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

(2)凝血功能

(3)病检(术后)

2.根据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

(3)血型

(4)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5)心电图、胸部X线平片。

(七)手术日为入院后第3-5天。

1.麻醉方式:以局部麻醉为主,必要时全身麻醉

2.手术方式:体表色素痣切除缝合术

3.术中用药:麻醉常规用药

4..术中伤口缝合可能需使用美容缝合材料及缝合方法

5.术毕伤口处可能需放置引流膜或引流管

6.术后伤口需采用伤口专用敷料进行覆盖,包扎。

7.若手术部位在肢体关节或邻近,则术后需石膏外固定该关节,并抬高患肢。

(八)术后住院恢复4-14天。

1.全麻术后麻醉恢复平稳后,转回专科普通病房。

2.术后抗菌药物使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Ⅰ类手术切口原则上可不使用抗菌药物;如病变皮肤局部肥厚,表面粗糙,手术消毒难以彻底者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给药,总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3.术后其他药物的使用:

(1)术后必要时输液治疗

(2)术后镇痛、止吐药物的使用(酌情)

(3)术后伤口外用抗菌药物的使用(酌情)

4.术后伤口处理

(1)伤口位于肢体时应抬高患肢

(2)伤口换药,术后视伤口敷料渗湿情况决定换药的时间及换药次数

(3)伤口拆线:根据不同部位及伤口张力大小,一般为术后5~14天。

(九)出院标准。

1.病人一般情况良好,生命体征正常;

2.伤口愈合好;

3.伤口局部皮肤血运障碍但范围极小,可以自行愈合,不需要再次手术者;

4.伤口愈合欠佳,但周边无明显红肿,可以自行愈合,不需要再次手术者;

5.可以门诊拆线;

6.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与本手术有关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有影响手术的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2.术中发现不能直接缝合封闭创面,需植皮或邻近皮瓣转移才能修复创面。

3.术后伤口局部皮肤血运障碍且范围较大,伤口愈合延迟或裂开,范围较大,导致住院时间延长或需要再次手术治疗。

4.围手术期并发症(包括伤口出血、伤口感染、等),可能造成住院日延长或费用超出参考费用标准。

5.医师认可的变异原因。

6.患者其他方面的原因。

二、体表色素痣切除缝合手术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体表色素痣(ICD-10:D23.9)

行体表色素痣切除缝合手术(ICD-9-CM-0000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6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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