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基本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通知全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增强诊疗行为的计划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精细化、专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通知》。
二、制定过程
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一批临床路径,并根据有关学协会、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意见,进行了论证完善。在此基础上,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上发布。
三、有关要求
《通知》所发布的临床路径,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执行。《通知》要求各地重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一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二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三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四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