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带息肉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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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声带息肉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声带息肉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声带息肉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行支撑喉镜下手术(ICD-9-CM-3:30.0901/30.090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耳鼻喉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耳鼻喉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病史:声音嘶哑,多发生于教师、歌唱者和儿童等过度用声者。
2.体征:单侧或双侧声带前中1/3交界处对称性结节状隆起。声带息肉可呈局限性小突起,也可呈广基梭型增厚。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耳鼻喉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耳鼻喉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手术:(1)支撑喉镜下声带息肉切除手术,或显微(激光)手术等;
(2)可行声带成形,黏膜缝合等修复手术。
(四)标准住院日为≤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38.102声带息肉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
(4)胸片、心电图;
(5)喉镜检查。
2.有条件者行发音功能检测。
3.年龄≥60岁者行头颅MRI、心肺功能检查。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八)手术日为入院后4天内。
2.手术方式:见治疗方案的选择。
3.标本送病理检查。
(九)术后住院治疗≤3天。
1.根据病人情况确定复查的检查项目。
2.术后用药: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可行雾化吸入;酌情给予糖皮质激素。
3.适当声休。
(十)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咽喉部无明显感染征象。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响手术的合并症,需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等,导致住院时间延长,治疗费用增加。
2.出现手术并发症,需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治疗费用增加。
二、声带息肉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声带息肉(ICD-10:J38.102)
行支撑喉镜下手术(ICD-9-CM-3: 30.0901/30.0902)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7天
- :实际操作时需明确写出具体的术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