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胎即小产。出《脉经》。小产为病名。见《卫生家宝产科备要》,亦名半生、半产、失胎、伤娠、革产、损娠。指妇人怀孕三月以上,由于气血虚弱、肾虚、血热、毒药伤胎、或外伤等损伤冲任,不能摄血养胎,以致未足月而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