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感冒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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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流行性感冒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流行性感冒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流行性感冒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二)诊断依据。
根据《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卫生部,2000.10.13)及根据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传染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第8版,李兰娟、任红主编)。
1.发病前7天内与传染期流感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或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流感流行的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2.出现高热、头痛、周身酸痛等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 RT-PCR和RT-PCR方法);
(2)分离到流感病毒;
(3)双份血清流感病毒的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卫生部,2000.10.13)及根据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传染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2.一般治疗: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多饮水。
3.对高热、头痛者给予解热止痛等对症治疗。
4.抗病毒治疗:奥司他韦。
(四)标准住院日为7-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流行性感冒ICD-10:J11-101诊断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3)流感病毒抗原检查、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4)胸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的检查项目:心肌酶同工酶、血乳酸、BNP、血培养、动脉血气分析、超声心动图、胸部CT。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呼吸道传染病隔离。
2.一般治疗: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多饮水,做好口腔护理。对高热、头痛者给予解热止痛等对症治疗。
3.抗病毒治疗:奥司他韦。成人和13岁以上青少年的推荐口服剂量为75毫克,每日2次,共5天。在流感症状开始的第一天或第二天(理想状态为36小时内)应开始治疗。儿童用量根据体重核算。推荐疗程为5天。
4.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主要用于重症患者。
(八)出院标准。
患者自觉症状消失,体温恢复正常。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患者其它疾病需治疗或出现相关并发症。
二、流行性感冒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流行性感冒患者(ICD:J11-10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7-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