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斗胸临床路径(2010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漏斗胸临床路径(2010年版)》由卫生部于2010年12月8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肋骨骨折等胸外科10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0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肋骨骨折等胸外科10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肋骨骨折合并血气胸、漏斗胸、非侵袭性胸腺瘤、肺良性肿瘤、纵膈良性肿瘤、食管裂孔疝、支气管扩张症、气管恶性肿瘤、食管平滑肌瘤和纵膈恶性畸胎瘤等胸外科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邮 箱:mohyzsylc@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临床路径全文
漏斗胸临床路径(2010年版)
一、漏斗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漏斗胸(ICD-10:Q67.6)
行微创漏斗胸矫形术(以下简称NUSS手术)(ICD-9-CM-3:34.74)。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和《顾恺时胸心外科手术学》(顾恺时主编,上海科技出版社,第三版)。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手术治疗: NUSS手术。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Q67.6 漏斗胸疾病编码。
2.胸部有明显畸形。
3.年龄大于3岁。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门诊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2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凝血功能、肝功能测定、肾功能测定、电解质、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
(3)X线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4)胸部CT;
(5)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气分析,腹部超声检查、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相关检查等。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建议使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2.术前30分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手术超过3小时加用1次抗菌药物。
(八)手术日为入院≤3天。
2.手术方式:NUSS术。
3.手术置入物:NUSS钢板及固定装置。
4.输血:视术中具体情况而定。
(九)术后住院恢复≤7天。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
(2)X线胸片。
2.术后用药:抗菌药物使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建议使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十)出院标准。
1.切口愈合良好,或门诊可处理的愈合不良切口。
2.体温正常。
3.胸片呈正常术后改变,无明显异常。
4.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其他并发症或合并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影响手术的合并症,术前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2.术后出现肺部感染、置入物移位、切口愈合不良等并发症,需要延长治疗时间。
二、漏斗胸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漏斗胸(ICD-10:Q67.6 )
行NUSS手术(ICD-9-CM-3:34.74)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 ≤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