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体缺损—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修复临床路径(2016年县医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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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牙体缺损—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修复临床路径(2016年县医院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牙体缺损—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修复临床路径(2016年县医院版)
一、牙体缺损—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修复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牙体缺损(ICD-10:Z46.301,K03.804)。
行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修复治疗(ICD-9-CM-3:23.410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身体状况能满足常规固定义齿修复治疗要求;
2.牙冠组织不同程度的缺损和牙冠外形的异常;
3.牙冠形态、咬合关系及邻接关系的破坏;
4.牙冠颜色的异常;
5.牙冠缺损充填治疗的抗力形差;
6.失去牙髓活力的患牙,已行完善根管治疗,X线片示根充恰填;
7.根尖周炎患牙已行完善治疗, 能满足全冠修复治疗要求;
8.牙列和牙周、牙冠高度、咬合关系、张口度等均满足全冠修复治疗要求。
(三) 治疗方案的选择。
2.对拟采用的金属无过敏史;
3.非髓腔宽大、髓角高耸的活髓牙;
4.患者本人要求并自愿选择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修复治疗。
(四)临床路径标准治疗次数≤3次。
1.问诊、临床检查、交代治疗方案、患者知情同意、临床牙体预备、排龈(可选)、取印模、比色(可选)、制作临时冠(1次);
2.试基底冠(0-1次);
3.戴冠(1次)。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03.804 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门诊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修复前准备。
必须的检查项目:
1.全口牙列、牙周状况检查及基础治疗状况检查;
2.拟行全冠修复的患牙检查,包括口腔影像学检查。
(七)烤瓷熔附金属全冠治愈标准。
1.全冠修复体龈边缘密合,邻接触和咬合接触关系良好,患者无不适感受;
3.无持续性或不可逆的症状,没有需要临床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患有全身性疾病者,必要时请相关学科会诊及检查;
2.患牙因固位、抗力较差,需要行桩核冠修复;
3.患牙预备中露髓或预备后出现牙髓炎,需行根管治疗;
4.治疗难度大,需要增加诊疗内容和次数;
5.患者由于其它主观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治疗。
二、牙体缺损—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修复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牙体缺损(ICD-10:K03.804 )
行牙体缺损—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修复(ICD-9-CM-3:23.4102)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初诊日期: 年 月 日 修复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疗程: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