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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

删除204字节, 2017年3月10日 (五)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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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拉米呋啶; [[贺普丁]]  
===[疗程]===
根据病情恢复情况而定,达显效病人,继续用药3-6个月,经复查仍为显效者,可停药观察。 . 有前C区[[变异]]患者,不能以HBeAg血清转换作为疗效考核标准,疗程应适当延长,可考虑血清HBV DNA PCR转阴且伴肝功能正常后3-6个月,经复查后考虑停药观察。 必须指出的是,随治疗时间延长,病毒耐药突变的发生率增高 (第1、2、3、4年分别为14%、38%、49%和66%) 
 
===分子式===
C8H11N3O3S (2R-顺式)-4-氨基-1-(2-羟甲基-1,3-氧硫杂环戊-5-基)-1H-[[嘧啶]]-2-酮  
===[用法与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g,每日一次。儿童慢性乙肝患者的最佳剂量为3mg/kg,每天一次。12岁后,须用成人剂量100mg每天一次。  
===[疗程]===
根据病情恢复情况而定,达显效病人,继续用药3-6个月,经复查仍为显效者,可停药观察。 . 有前C区[[变异]]患者,不能以HBeAg血清转换作为疗效考核标准,疗程应适当延长,可考虑血清HBV DNA PCR转阴且伴肝功能正常后3-6个月,经复查后考虑停药观察。 必须指出的是,随治疗时间延长,病毒耐药突变的发生率增高 (第1、2、3、4年分别为14%、38%、49%和66%) 
 
==注意事项==
对拉米夫定和本品中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少数患者停止使用本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本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本品治疗。对于肌酐清除率<30 mL/分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本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目前尚无16岁以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 [[妊娠期]]间一般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医生考虑使用本品对孕妇有利,妊娠最初三个月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不必停止哺乳。除非拉米夫定对[[婴儿]]的潜在危险超过对母亲的益处。目前尚未资料显示孕妇服用本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种]]。 [病人的选择] 1.适合治疗对象慢性乙型肝炎;按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确诊为慢性乙型肝炎,性别不限,年龄16岁或以上,并且符合下列标准。 . HBeAg阳性,HBV DNA阳性(HBV DNA阳性系指[[斑点杂交]]法,不是PCR法阳性,有条件者可作HBV DNA定量测定。没有条件检测HBV DNA的地方,可以HBeAg阳性为准)。 . HBeAg阴性,抗- HBe阳性,HBV DNA阳性者,考虑有前C区变异情况也适于治疗。 . ALT高于正常,[[胆红素]]低于50μmol/L (3.0mg/dL)。 2.不适应治疗对象 .[[自身免疫]]性[[肝病]]。 .遗传性肝病:如[[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血色病]]、α[[抗胰蛋白酶缺乏症]]等。 .[[骨髓抑制]]:[[血红蛋白]]<10g/L、[[白细胞]]<4x109/L、[[血小板]]<80x109/L(迄今为止,在临床研究中并未发现拉米夫定有骨髓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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