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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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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7日 (日)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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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组织损伤
②头部损伤经彻底清创后,创口不应有颅骨暴露,应用松动的头皮覆盖。面部损伤彻底处理后,争取初期缝合,如有感染可能,可将皮肤作定位缝合。
③手部伤不应使[[肌健]]和
③手部伤不应使肌健和
[[神经]]暴露,须用肌内和松动的皮瓣覆盖。如创口较大不能缝合时,宜及早植皮。
④较浅的贯通伤,如出入口接近,可将伤道间表面的组织切开,变两个创口为一个,清创后可根据平战时条件决定是否作初期缝合。伤道很深的贯通伤,须分别处理出入口,不应作初期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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