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评价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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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自我评价的原则性(principledness in self- evaluation)指的是能够以一定的道德观点和社会行为准则为依据而作出自我评价。学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一般只是就自己或别人的某些具体行为做出评价,不能从道德原则的高度来评价自己和他人。有些调查指出,儿童道德概念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以公正概念为例,7岁左右的儿童以权威的判断为标准;10岁儿童以是否平等作为标准;到了13岁,就能以合理性即公道或不公道作为标准来判断是非了。有些教育工作者指出,大约在小学四年级,儿童的道德观念发生质的飞跃,在这以后明显地出现了从道德原则出发的评价。但是,在整个小学阶段,道德原则还往往是比较具体的,并且对别人的原则评价往往严于自己。自我评价原则性的发展为儿童年龄发展阶段特征所制约,依赖于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影响,同学生本人的智力水平以及正在形成中的人生观都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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