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于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生产、经营药包材和使用药包材包装药品的,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药包材实行产品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药包材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与标准
第四条 药包材产品分为Ⅰ、Ⅱ、Ⅲ三类。
Ⅰ类药包材指直接接触药品且直接使用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Ⅱ类药包材指直接接触药品,但便于清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清洗后需要并可以消毒灭菌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Ⅲ类药包材指Ⅰ、Ⅱ类以外其它可能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药包材分类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布。
第五条 药包材须按法定标准生产,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药包材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 药包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和修订。
第七条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药包材,由申请产品注册企业制订企业标准。
第八条 药包材标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第三章 注册管理
第九条 药包材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
未经注册的药包材不得生产、销售、经营和使用。
《药包材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按规定申请换发。
第十条 《药包材注册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
第十一条 生产Ⅰ类药包材,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并发给《药包材注册证书》。生产Ⅱ、Ⅲ类药包材,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并发给《药包材注册证书》。
第十二条 药包材执行新标准后,药包材生产企业需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核发《药包材注册证书》。
药包材注册证书所列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单位应自发生变化三十日之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注册。
第十三条 首次进口的药包材(国外企业、中外合资境外企业生产),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包材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
《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六个月按规定申请换发。
第十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核发的Ⅰ类《药包材注册证书》及《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核发的Ⅱ、Ⅲ类《药包材注册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药包材注册证书》及《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使用进口药包材,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药包材生产厂商有效印章后,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申请药包材注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注册的药包材应符合我国药品包装需要及发展方向,国家已明令淘汰或限
期淘汰的产品不予注册。
(三)具备生产该产品的合理工艺、设备、洁净度要求、检验仪器、人员、管理制度
等质量保证必备条件。
(四)生产Ⅰ类药包材产品,须同时具备与所包装药品生产相同的洁净度条件,并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查合格。
第十七条 药包材注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注册的产品须按规定抽样三批,经药包材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法定标准。
(二)Ⅰ类药包材注册,申请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申请书”,连同所需资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药包材注册证书》。
(三)Ⅱ、Ⅲ类药包材注册,申请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申请书”,连同所需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药包材注册证书》,同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 国内首次开发的药包材产品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认可后,按类别申请《药包材产品注册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包材质量及其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药包材质量检测机构,并委托其承担产品质量及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工作,出具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包材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优质新型药包材及其生产技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淘汰落后药包材品种。凡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不得再生产、销售、经营和使用,其药包材注册证书予以注销。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法定标准药包材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使用无《药包材注册证书》药包材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进口药包材的。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擅自生产药包材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未经注册药包材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经营和使用国家已淘汰药包材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药包材注册证书》及《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第10号令(《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分类
1、实施Ⅰ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1)药用丁基橡胶瓶塞;
(2)药品包装用PTP铝箔;
(3)药用PVC硬片;
(4)药用塑料复合硬片、复合膜(袋);
(5)塑料输液瓶(袋);
(6)固体、液体药用塑料瓶;
(7)塑料滴眼剂瓶;
(8)软膏管;
(9)气雾剂喷雾阀门;
(11)其它接触药品直接使用药包材产品。
2、实施Ⅱ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1)药用玻璃管;
(2)玻璃输液瓶;
(3)玻璃模制抗生素瓶;
(4)玻璃管制抗生素瓶;
(5)玻璃模制口服液瓶;
(6)玻璃管制口服液瓶;
(7)玻璃(黄料、白料)药瓶;
(8)安瓿;
(9)玻璃滴眼剂瓶;
(10)输液瓶天然胶塞;
(11)抗生素瓶天然胶塞;
(12)气雾剂罐;
(13)瓶盖橡胶垫片(垫圈);
(14)输液瓶涤纶膜;
(15)陶瓷药瓶;
(16)中药丸塑料球壳;
(17)其它接触药品便于清洗、消毒灭菌的药包材产品。
3、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1)抗生素瓶铝(合金铝)盖;
(2)输液瓶铝(合金铝)、铝塑组合盖;
(3)口服液瓶铝(合金铝)、铝塑组合盖;
(4)除实施Ⅱ、Ⅲ类管理以外其它可能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包材产品。
附件二: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验收通则
附件三: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验收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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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号 │ 考评项目及内容 │基本分│得分系数│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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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机构和人员 │ 70 │ │ │
├───────┼───────────────────┼───┼────┼───┤
│ A.1 │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级机构和人员│ 15 │ │ │
│ │职责明确,有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 │ │ │
│ │术人员,其比例占职工总数的3%以上。 │ │ │ │
├───────┼───────────────────┼───┼────┼───┤
│ A.2 │企业主管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 │ 15 │ │ │
│ │人具有与产品相关专业学历,有该类 │ │ │ │
│ │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了解有关 │ │ │ │
│ │标准、法规。 │ │ │ │
├───────┼───────────────────┼───┼────┼───┤
│ A.3 │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 │ 10 │ │ │
│ │专以上学历,有该类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 │ │ │ │
│ │的实践经验。 │ │ │ │
├───────┼───────────────────┼───┼────┼───┤
│ A.4 │有负责质量管理专职人员,质量检验的人 │ 否决 │ │ │
│ │员占生产人员总数不低于3%。 │ 项 │ │ │
├───────┼───────────────────┼───┼────┼───┤
│ A.5 │质量检验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能熟练 │ 10 │ │ │
│ │操作。 │ │ │ │
├───────┼───────────────────┼───┼────┼───┤
│ A.6 │有职工培训、考核计划,并确实实施。 │ 20 │ │ │
├───────┼───────────────────┼───┼────┼───┤
│ B │厂房与设施 │ 100 │ │ │
├───────┼───────────────────┼───┼────┼───┤
│ B.l │厂区环境 │ │ │ │
├───────┼───────────────────┼───┼────┼───┤
│ B.1.1 │企业位置适宜、整洁,厂区环境无污染源 │ 8 │ │ │
├───────┼───────────────────┼───┼────┼───┤
│ B.1.2 │地面、路面整洁、通畅。 │ 6 │ │ │
├───────┼───────────────────┼───┼────┼───┤
│ B.1.3 │厂区内无积水、杂草、垃圾积土及蚊蝇孳 │ 6 │ │ │
│ │生地。 │ │ │ │
├───────┼───────────────────┼───┼────┼───┤
│ B.1.4 │有适应生产要求的卫生设施。 │ 6 │ │ │
├───────┼───────────────────┼───┼────┼───┤
│ B.2 │仓储条件 │ │ │ │
├───────┼───────────────────┼───┼────┼───┤
│ B.2.l │仓储面积适应物料堆放,物料按规定分类 │ 6 │ │ │
│ │堆放。 │ │ │ │
├───────┼───────────────────┼───┼────┼───┤
│ B.2.2 │仓库有防火、防爆、防潮、防虫鼠 │ 6 │ │ │
├───────┼───────────────────┼───┼────┼───┤
│ B.3 │厂房 │ │ │ │
├───────┼───────────────────┼───┼────┼───┤
│ B.3.1 │生产厂房内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有足够 │ │ │ │
│ │的操作空间管理。 │ │ │ │
├───────┼───────────────────┼───┼────┼───┤
│ B.3.2 │车间有固定的原材料、半成品存放区。 │ 5 │ │ │
├───────┼───────────────────┼───┼────┼───┤
│ B.3.3 │车间有防暑降温、采暖、通风设施,采光 │ 5 │ │ │
│ │良好。 │ │ │ │
├───────┼───────────────────┼───┼────┼───┤
│ B.3.4 │直接接触药品、药厂不洗即用的产品的洁 │ 否决 │ │ │
│ │净度与被包药品生产厂房的洁净度相同; │ 项 │ │ │
│ │各项参数达标。高温条件下生产的此类产 │ │ │ │
│ │品,其冷却、检验、包装工序的洁净度符 │ │ │ │
│ │合规定。 │ │ │ │
├───────┼───────────────────┼───┼────┼───┤
│ B.3.5 │洁净室(区)结构、设备、设置的设计安装│ 12 │ │ │
│ │符合通则要求。 │ │ │ │
├───────┼───────────────────┼───┼────┼───┤
│ B.3. 6 │车间有防尘、防虫鼠、防蚊蝇、防污染、 │ 10 │ │ │
│ │防异物混入设施。 │ │ │ │
├───────┼───────────────────┼───┼────┼───┤
│ B.3.7 │车间有防火、防爆、报警、消防设施。 │ 4 │ │ │
├───────┼───────────────────┼───┼────┼───┤
│ B.3.8 │不在同一厂房内未经分隔的情况下,与非 │ 6 │ │ │
│ │药用品同时生产。 │ │ │ │
├───────┼───────────────────┼───┼────┼───┤
│ B.4 │检验部门 │ │ │ │
├───────┼───────────────────┼───┼────┼───┤
│ B.4.l │厂化验室、车间化验室基本符合要求。 │ 8 │ │ │
├───────┼───────────────────┼───┼────┼───┤
│ B.4.2 │精密仪器室、留样观察室、标准溶液配制室│ 4 │ │ │
│ │、储存室有相应的防震、防潮、调温装置。│ │ │ │
├───────┼───────────────────┼───┼────┼───┤
│ C │设备 │ 100 │ │ │
├───────┼───────────────────┼───┼────┼───┤
│ C.l │具备生产所规定的全部设备、仪表,性能 │ 20 │ │ │
│ │良好、布置合理、间距恰当、便于操作和 │ │ │ │
│ │检修。 │ │ │ │
├───────┼───────────────────┼───┼────┼───┤
│ C.2 │设备、管道排列整齐、不同物料管道有区 │ 6 │ │ │
│ │别标志。 │ │ │ │
├───────┼───────────────────┼───┼────┼───┤
│ C.3 │电、气、水、热供应充足,符合生产要求。│ 8 │ │ │
├───────┼───────────────────┼───┼────┼───┤
│ C.4 │按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 │ 否决 │ │ │
│ │主要仪器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 项 │ │ │
├───────┼───────────────────┼───┼────┼───┤
│ C.5 │各种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适用范围和 │ 16 │ │ │
│ │精确度符合使用要求。 │ │ │ │
├───────┼───────────────────┼───┼────┼───┤
│ C.6 │计量仪器有专门机构或人员管理,定期检 │ 15 │ │ │
│ │修,检定记录保存完整。 │ │ │ │
├───────┼───────────────────┼───┼────┼───┤
│ C.7 │设备档案齐全,主要设备建立卡片,内容 │ 10 │ │ │
│ │填写完整。 │ │ │ │
├───────┼───────────────────┼───┼────┼───┤
│ C.8 │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有制度,执行较好。│ 15 │ │ │
├───────┼───────────────────┼───┼────┼───┤
│ C.9 │有设备验证的方案,相关的证明资料齐全。│ 10 │ │ │
├───────┼───────────────────┼───┼────┼───┤
│ D │物料 │ 40 │ │ │
├───────┼───────────────────┼───┼────┼───┤
│ D.1 │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有 │ 6 │ │ │
│ │相应的管理制度。 │ │ │ │
├───────┼───────────────────┼───┼────┼───┤
│ D.2 │所用物料符合有关标准,进口原料有口岸 │ 6 │ │ │
│ │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 │ │ │ │
├───────┼───────────────────┼───┼────┼───┤
│ D.3 │物料在所存放的仓库中按类别分区存放, │ 8 │ │ │
│ │对于不合格品、待检品、合格品分别以红 │ │ │ │
│ │黄、绿三种颜色标识。 │ │ │ │
├───────┼───────────────────┼───┼────┼───┤
│ D.4 │不合格物料专区存放,有明显标志,处理 │ 4 │ │ │
│ │及时。 │ │ │ │
├───────┼───────────────────┼───┼────┼───┤
│ D.5 │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按规定条件分别储存, │ 4 │ │ │
│ │并符合储存期限。 │ │ │ │
├───────┼───────────────────┼───┼────┼───┤
│ D.6 │产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按类别专柜或专 │ 6 │ │ │
│ │库存放,专人保管、领用。计数发放。 │ │ │ │
├───────┼───────────────────┼───┼────┼───┤
│ D.7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有记录。 │ 6 │ │ │
├───────┼───────────────────┼───┼────┼───┤
│ E │卫生 │ 40 │ │ │
├───────┼───────────────────┼───┼────┼───┤
│ E.1 │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各项卫生制度齐 │ 10 │ │ │
│ │全,有专人负责。 │ │ │ │
├───────┼───────────────────┼───┼────┼───┤
│ E.2 │洁净室(区)建有清洁规程,清洁方法正确.│ 10 │ │ │
├───────┼───────────────────┼───┼────┼───┤
│ E.3 │洁净室(区)内人员不化妆、不配戴饰物,│ 10 │ │ │
│ │个人卫生符合要求,有健康档案(体检记 │ │ │ │
│ │录)。 │ │ │ │
├───────┼───────────────────┼───┼────┼───┤
│ E.4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符合要求。 │ 10 │ │ │
├───────┼───────────────────┼───┼────┼───┤
│ F │生产管理 │ 120 │ │ │
├───────┼───────────────────┼───┼────┼───┤
│ F.1 │按标准组织生产(10分)有合理的产品工 │ 25 │ │ │
│ │艺规程(5分),操作规程(5分),并经 │ │ │ │
│ │签署批准(5分)。 │ │ │ │
├───────┼───────────────────┼───┼────┼───┤
│ F.2 │技术档案内容齐全,保存完整。 │ 10 │ │ │
├───────┼───────────────────┼───┼────┼───┤
│ F.3 │生产记录(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检验、 │ 25 │ │ │
│ │验收原始记录、批生产记录)填写完整、 │ │ │ │
│ │清楚、真实。称料、投料复核签字,原始 │ │ │ │
│ │记录保存至产品质量负责期后一年。 │ │ │ │
├───────┼───────────────────┼───┼────┼───┤
│ F.4 │有严格的不合格品、废品、边角料管理制 │ 15 │ │ │
│ │度(10分)及销毁或再用记录(5分)。 │ │ │ │
├───────┼───────────────────┼───┼────┼───┤
│ F.5 │仓库有验收、贮存、发放制度,帐、卡、 │ 15 │ │ │
│ │物相符. │ │ │ │
├───────┼───────────────────┼───┼────┼───┤
│ F.6 │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内容、运输包装上的│ 15 │ │ │
│ │文字内容、标记、印刷等符合有关规定。 │ │ │ │
├───────┼───────────────────┼───┼────┼───┤
│ F.7 │生产工艺卫生有制度保证。生产现场整洁 │ 15 │ │ │
│ │无杂物及污染物。中间品的堆放整齐有序。│ │ │ │
│ │边角余料随时清理。 │ │ │ │
├───────┼───────────────────┼───┼────┼───┤
│ G │质量管理 │ 130 │ │ │
├───────┼───────────────────┼───┼────┼───┤
│ G.1 │有独立的质量监督机构、三级质量检查网。│ 15 │ │ │
├───────┼───────────────────┼───┼────┼───┤
│ G.2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制。 │ 15 │ │ │
├───────┼───────────────────┼───┼────┼───┤
│ G.3 │质量检验规程健全。 │ 15 │ │ │
├───────┼───────────────────┼───┼────┼───┤
│ G.4 │标准液、指示液专人配置、标定、复核、 │ 10 │ │ │
│ │保管、发放。 │ │ │ │
├───────┼───────────────────┼───┼────┼───┤
│ G.5 │质量检验精密仪器有使用、校验、保管制 │ 10 │ │ │
│ │度,使用登记,专人检查维修。 │ │ │ │
├───────┼───────────────────┼───┼────┼───┤
│ G.6 │产品检验记录和报告有专人复核签字,并 │ 15 │ │ │
│ │保存至产品质量负责期后一年。 │ │ │ │
├───────┼───────────────────┼───┼────┼───┤
│ G.7 │按规定留样观察,定期考察质量,记录完整。│ 10 │ │ │
├───────┼───────────────────┼───┼────┼───┤
│ G.8 │不合格产品有处理记录。 │ 15 │ │ │
├───────┼───────────────────┼───┼────┼───┤
│ G.9 │退货有专帐,有处理记录。 │ 10 │ │ │
├───────┼───────────────────┼───┼────┼───┤
│ G.10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15 │ │ │
├───────┼───────────────────┼───┼────┼───┤
│ G.11 │按产品质量标准抽三批样品检测。 │ 否决 │ │ │
│ │ │ 项 │ │ │
└───────┴───────────────────┴───┴────┴───┘
说明
一、本评分明细表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验收通则》制定。
二、本评分明细表内容共八章,60条,共600分。各项基本分分布见下表:
┌──────┬─────────────────────────────┬───┐
│ 项 目 │ 分 项 基 本 分 │合计分│
├──────┼────┬─────┬──────┬────┬──────┼───┤
│A章 机构和 │人员组成│ 生产管理 │ 质量管理 │人员培训│ │ 70 │
│ 人员 ├────┼─────┼──────┼────┤ │ │
│ │ 15 │ 15 │ 20 │ 20 │ │ │
├──────┼────┼─────┼──────┼────┼──────┼───┤
│B章 厂房与 │厂区环境│ 仓储条件 │ 厂 房 │空气净化│ 检验部门 │ 100 │
│ 设施 ├────┼─────┼──────┼────┼──────┤ │
│ │ 26 │ 12 │ 50 │ 否决项 │ 12 │ │
├──────┼────┼─────┼──────┼────┼──────┼───┤
│C章 设备 │选型安装│ 仪器仪表 │ 设备管理 │设备验证│ │ 100 │
│ ├────┼─────┼──────┼────┤ │ │
│ │ 40 │ 10 │ 40 │ 10 │ │ │
├──────┼────┼─────┼──────┼────┼──────┼───┤
│D章 物料 │管理制度│ 物料分类 │特殊物料管理│标签管理│ │ 40 │
│ ├────┼─────┼──────┼────┤ │ │
│ │ 12 │ 12 │ 4 │ 12 │ │ │
├──────┼────┼─────┼──────┼────┼──────┼───┤
│ E章 卫生 │一般卫生│洁净区管理│ 洁净区人员 │ 洁净服 │ │ 40 │
│ ├────┼─────┼──────┼────┤ │ │
│ │ 10 │ 10 │ 10 │ 10 │ │ │
├──────┼────┼─────┼──────┼────┼──────┼───┤
│ F章 生产 │技术文件│ 管理制度 │ 生产记录 │标签管理│ 工艺卫生 │ 120 │
│ 管理 ├────┼─────┼──────┼────┼──────┤ │
│ │ 25 │ 10 │ 55 │ 15 │ 15 │ │
├──────┼────┼─────┼──────┼────┼──────┼───┤
│ G章 质量 │机构人员│ 制度文件 │ 质量检验 │质量现状│三批样品检验│ 130 │
│ 管理 │ │ │ │ │ 合格 │ │
│ ├────┼─────┼──────┼────┼──────┤ │
│ │ 15 │ 30 │ 70 │ 15 │ 否决项 │ │
├──────┼────┼─────┼──────┼────┼──────┼───┤
│ 总 计 │ │ │ │ │ │ 600 │
└──────┴────┴─────┴──────┴────┴──────┴───┘
三、实际评分达总分的70%(含70%)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否决:
1、评分明细表中有一章达不到章总分的70%。
2、企业和部门质量负责人与生产负责人互相兼任或由非在编人员担任。
3、设有独立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专职人员,不具备对产品进行检测的条件。
4、生产不洗即用药包材产品的车间没有空气净化调节系统,不符合《通则》规定的洁净级别。
5、产品经一次抽三批样品检验不合格。
四、对考核项目逐条评定,评审采用系数评定法,共分为五个档次即:
1、满意:按标准分×系数1.0。
2、执行情况较好,尚需改进:按标准分×系数0.8。
3、基本达到要求,按标准分×系数0.7。
4、部分达到要求,按标准分×系数0.4。
5、尚未执行,按标准分×系数0。
五、检查中不涉及的条款,计算得分率时应在分子、分母同时扣除不涉及条款的基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