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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

添加7,299字节, 2017年3月8日 (三)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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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典标准==

药品名称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

拼音名

Xifu Bairike Junmiao Baihou Poshangfeng Leidusu Hunhezhiji
英文名

ADSORBED DIPHTHERIA, TETANUS TOXOID AND PERTUSSIS VACCINE
来源(分子式)与标准

本[[品系]]用[[百日咳菌苗]]、精制[[白喉类毒素]]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以[[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的 混合制剂。每1ml 中含第Ⅰ相[[百日咳杆菌]]90亿个,白喉类毒素20个絮状单位及破伤风类 [[毒素]]5 个絮状单位。
性状

本品为乳白色混悬液,放置后菌体易下沉,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
检查

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 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的各项[[规定]]进行试验,均应符合规定。
类别

生物制品。
剂量

肌内注射3 次,每次0.5ml ,间隔4 ~6 周,一年后再注射1 次。
注意

凡经本品全程[[免疫]]的[[儿童]],以后不再使用本制剂。
贮藏

在2 ~8 ℃的暗处[[保存]]。<!-- article end -->

== 药品说明书==

本品系由[[百日咳菌苗原液]]、精制白喉类毒素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用氢氧化铝吸附制成。每ml中含[[百日咳]]菌8个[[效力]]单位,精制白喉类毒素20Lf、精制破伤风类毒素5Lf。供儿童预防百日咳、白喉及破伤风之日。

本品为乳白色悬液,含[[硫柳汞]][[防腐剂]],放置后菌体易下沉,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的别名

吸附百白破三联 DTP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的适应证

7岁以下儿童预防百日咳、白喉及破伤风的基础[[免疫接种]]。
接种对象

3个月~6周岁儿童。
用法

1.臀部外上方1/4处或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经[[消毒]]后肌内注射。

2.免疫[[程序]]与[[剂量]]

自3月龄开始免疫,至12月龄完成三针次免疫,每针间隔4~6周。18~24月龄注射第4针。每次[[注射剂]]量为0.5ml。

禁忌

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者禁用。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反应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须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应及时诊治。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有异物,安瓿有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和过期失效者不可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可逐步[[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更换另侧部位。

3.应备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4.注射第一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二针。
规格

[[注射液]]:0.5ml。
保存

应保存于2~8℃暗处,不得冻结。

== 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百日咳菌苗原液、精制白喉类毒素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用氢氧化铝吸附制成。供儿童预防百日咳、白喉及破伤风之用。
1 抗原要求

1.1 百日咳菌苗原液应符合附录1《百日咳菌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中2.4项的规定。

1.2 精制白喉类毒素应符合《[[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4项的要求。

1.3 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应符合《[[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4项的要求。
2 制造

2.1 配方

每ml制剂中各种[[抗原]]成份含量如下:

百日咳菌45亿~90亿

精制白喉类毒素20Lf

精制破伤风类毒素5Lf

2.2 吸附剂配制,见《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5项。

2.3 氢氧化铝稀释

以[[蒸馏水]]按吸附后之总量将氢氧化铝[[原液]]稀释成1.0~1.5mg /ml。硫柳汞含量不超过0.01%(g /ml),[[氯化钠]]含量补足至0.85%(g /ml),高压蒸汽[[灭菌]]。

2.4 吸附

按计算量将精制白喉类毒素、精制破伤风类素及百日咳菌苗原液加入稀释好的吸附剂内。调节pH至5.8~7.2。

2.5 分批

同批吸附剂同批配合的原液同次吸附的制品为1批。如用大罐吸附时,所用抗原和吸附剂可以多批混合(精制类毒素不超过3批),每罐为1批。

3 成品检定

3.1 [[物理化学]][[检查]]

3.1.1 振摇后应呈均匀乳白色混悬液。不应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3.1.2[[pH值]]应为5.8~7.2。

3.1.3 氯化钠含量为0.75%~0.9%(g /ml)。

3.1.4 硫柳汞含量为1.0%~0.5%(mg /ml)。

3.1.5 硫柳汞含量不超过0.01%(g /ml)。

3.2 鉴别试验

抽[[取样]]品,另[[枸橼酸钠]]或用其他适宜[[方法]]将吸附剂[[溶解]]后,离心沉淀百日咳菌体和残留的吸附剂,按《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7.6项、《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7.6项和附录1《百日咳菌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中2.4.3项进行鉴别试验。

3.3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3.4 [[毒性试验]]

应符合附录1《百日咳菌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中2.4.5项的规定。

3.5 安全试验

3.5.1 小白鼠法

用[[体重]]18~20g之健康小白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检品0.5ml观察7日,不得有局部[[脓肿]]或死亡。

3.5.2 豚鼠法

用体得300~400g豚鼠,每批制品不少于4只,每只皮下注射2.5ml,分两侧,每侧1.25ml,应符合《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4.4项及《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4.5项要求。

3.6 效力试验

3.6.1 百日咳菌苗免疫力试验

每3批抽1批进行,应符合附录1《百日咳菌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中1.2.5项的规定。

3.6.2 白喉及破伤风类毒素的效力试验

每更换1批类毒素时进行。取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第30天[[采血]],将[[分离]]的[[血清]]等量混合,进行白喉及[[破伤风抗毒素]]单位测定。

3.6.2.1 [[白喉抗毒素]]单位测定

用Lr /300家兔皮内法,要求每ml血清达到0.25IU。

3.6.2.2 破伤风抗毒素单位测定

用L+/100小白[[鼠皮]][[下法]],要求每ml血清达到0.5IU。

3.6.2.3 白喉类毒素的效力试验亦可采用攻毒法。取体重300~350g豚鼠5只以上,每只皮下注射0.5ml。第30天各皮下攻击白喉毒素200个MLD,观察7天,豚鼠死亡不得超过20%;同时另取体重240~270g豚鼠3只,各皮下注射1个MLD毒素作为对照,2只对照豚鼠应发病并于96小时内死亡,允许另1只较晚死亡或发病。

3.6.2.4 亦可按WHO推荐的效力检定方法(见《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附录和《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附录)。

4 保存与效期

应保存于2~8℃。自吸附之日起效期为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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