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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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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end-->
==职业病防治形势及其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是多因素的疾病。吸烟、空气污染、呼吸道反复[[感染]]常是主要病因。即使空气中污染在卫生标准限值以下,患者仍可发生较重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其他如[[高血压]]、[[消化性溃疡]]、[[腰背痛]]等疾患,也常与某些工作有关。
==职业病-特点==
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尘肺==
因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生产性粉尘而引起肺组织[[纤维化]]的疾病(见尘肺)。
==职业中毒==
发生在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工人中。最常见的有铅、汞、锰、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中毒者一般常有[[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食欲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状出现迅速,严重者[[意识丧失]],甚至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毒物者,可出现慢性中毒,症状发生比较缓慢而轻微,常与一般不适相混淆,易被忽视。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加重时才被发现。因毒物作用特点不同,出现的症状、[[体征]]、发病规律、化验检查的改变均不同。侵犯造血器官的毒物(如苯)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贫血]]、[[出血]]症状,严重时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铅可抑制血色素合成[[中卟啉]][[代谢]]通路中的[[巯基]][[酶活性]],而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胺]]、亚硝酸盐、[[氮氧化合物]]可引致[[高铁血红蛋白]]形成,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皮肤粘膜]]出现青紫。一氧化碳易与血红蛋白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还妨碍氧和血红蛋白的[[解离]],导致组织缺氧,中毒者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侵犯[[神经系统]]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苯、[[汽油]]等引起严重急性中毒时,可致电击样昏倒;慢性中毒者多出现神经衰弱症状。铅、汞、锰中毒可引起[[肌肉]]震颤和[[神经麻痹]]。[[四乙基铅]]、汽油、[[一氧化碳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神经病]]。侵犯[[消化系统]]的毒物(如铅、砷)可引起[[腹痛]]。[[四氯化碳]]、[[硝基苯]]、有机氯可引起[[中毒性肝炎]]。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病常常发生于特定的作业人群中,在接触相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同种的职业病常有一定的发病部位及相同的[[病理]]改变,其临床症状、化验检查所见亦基本相似。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可消灭或减少疾病。
职业病的发病原因比较明显,因此完全可以预防其发病,最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使其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为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减少职业病人发生,应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 百科帮你涨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