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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射用重组人促红素(CHO细胞)药典标准==
Zhusheyong
Chongzu Ren Cuhongsu (CHO Xibao) ==== 英文名====
Recombinant
Human Erythropoietin for Injection (CHO Cell) ===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由高效表达人[[红细胞生成素]](简称人促红素)[[基因]]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经[[细胞培养]]、[[分离]]和高度纯化后获得的[[重组]]人促红素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 2 制造 === ==== 2.1 工程细胞 ==== 2.1.1 名称及来源
重组人促红素工程[[细胞系]]由带有人促红素基因的[[重组质粒]][[转染]]的CHO-dhfr-(二氢[[叶酸]]还原酶基因缺陷型细胞)细胞系。 2.1.2 细胞库建立、传代及保存
由[[原始细胞库]]的细胞[[传代]],扩增后冻存于液氮中,作为[[主细胞库]];从主细胞库的细胞传代,扩增后冻存于液氮中,作为[[工作细胞库]]。各级[[细胞库]]细胞传代应不超过批准的代次。细胞冻存于液氮中,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2.1.3 主细胞库及工作细胞库细胞的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1.3.1 外源因子检查
[[细菌]]和[[真菌]]、支原体、[[病毒]][[检查]]均应为阴性。 2.1.3.2 细胞鉴别试验
应用[[同工酶]][[分析]]、[[生物化学]]、[[免疫学]]、[[细胞学]]和[[遗传]]标记物等任一[[方法]]进行鉴别,应为典型CHO细胞。 2.1.3.3 人促红素表达量
应不低于原始细胞库细胞的表达量。 2.1.3.4 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
[[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应与批准的序列相符。
从工作细胞库来源的细胞复苏后,于含灭能新生[[牛血]]清培养液中进行传代、扩增,供转瓶或细胞培养罐接种用。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规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XIII]] D)。 2.2.2 生产用细胞培养液
生产用细胞培养液应不含牛血清和抗生素。 2.2.3 细胞培养
细胞培养全过程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细胞培养时间可根据细胞[[生长]]情况而定。 2.2.4 分离纯化
收集的培养液采用经批准的[[超滤法]]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浓缩,多步色谱纯化后制得高纯度的重组人促红素,即为人促红素[[原液]]。除菌[[过滤]]后[[保存]]于适宜温度,并规定其[[有效期]]。 2.2.5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 2.3 半成品 ==== 2.3.1 配制与除菌
原液加入适宜稳定剂,并用[[缓冲液]]稀释。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 2.4 成品 ====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半成品应及时分装、冷冻。冻干的全过程中,制品温度应不高于30℃。 2.4.3 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 3 检定 === ==== 3.1 原液检定 ==== 3.1.1 蛋白质含量
用4g/L碳酸氢铵[[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0.5~2mg/ml,作为供试品溶液。以4g/L碳酸氢铵溶液作为空白,测定供试品溶液在320nm、325nm、330nm、335nm、340nm、345nm和350nm的吸光度。用读出的吸光度的对数与其对应波长的对数作直线回归,求得回归方程。照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Ⅱ]] A),在波长276~280nm处,测定供试品溶液最大吸光度Amax,将Amax对应波长代入回归方程求得供试品溶液由于光散射产生的吸光度A光散射。按下式计算供试品[[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0.5mg/ml。
3.1.2 生物学活性 3.1.2.1 体内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Ⅹ]] B)。 3.1.2.2 体外法
按[[酶联免疫法]]试剂盒说明书测定。 3.1.3 体内比活性
每I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105IU。 3.1.4 纯度 3.1.4.1 电泳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C)。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考马斯亮蓝染色,分离胶胶浓度为12.5%,加样量应不低于10μg,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98.0%。 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Ⅲ]] B)。亲水硅[[胶体]]积排阻色谱柱,排阻极限300kD,孔径24nm,粒度10μm,直径7.5mm,长30cm;流动相为3.2mmol/L[[磷酸氢二钠]]-1.5mmol/L[[磷酸二氢钾]]-400.4mmol/L[[氯化钠]],pH7.3;上样量应为20~100μg,在波长280nm处[[检测]],以人促红素色谱峰计算的理论板数应不低于15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人促红素纯度,应不低于98.0%。 3.1.5 分子量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C)。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分离胶胶浓度为12.5%,加样量应不低于1μg,[[分子]]质量应为36~45kD。 3.1.6 紫外光谱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Ⅱ A),用水或[[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0.5~2mg/ml,在光路1cm、波长230~360nm下进行扫描,最大[[吸收]]峰应为279nm±2nm;最小吸收峰应为250nm±2nm;在320~360nm处应无吸收峰。 3.1.7 等电聚焦
取[[尿素]]9g、30%[[丙烯酰胺]][[单体]]溶液6.0ml、40%
pH3~5的两性[[电解质]]溶液1.05ml、40% pH 3~10的两性电解质溶液0.45ml、水13.5ml,充分混匀后,加入N,N,N',N'-四甲基乙二胺15μl和10%[[过硫酸铵]]溶液0.3ml,[[脱气]]后制成[[凝胶]],加供试品溶液20μl(浓度应在每1ml含0.5mg以上),照等电聚焦[[电泳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D)进行,同时做对照。[[电泳]]图谱应与对照品一致。 3.1.8 唾液酸含量
每1mol人促红素应不低于10.0mo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C)。 3.1.9 外源性DNA残留量
每10000IU人促红素应不高于100pg([[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B)。 3.1.10 CHO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法检测,应不高于蛋白质总量的0.05%。 3.1.11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0000IU人促红素应小于2EU([[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3.1.12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I),应不离于蛋白质总量的0.01%。 3.1.13 肽图
0.7500</td><td>
0.075</td><td>
100.0</td><td> 0.0</td></tr> </table>
肽图应与人促红素对照品一致。 3.1.14 N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1次)
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测定,N端序列应为:
[[Ala]]-Pro-Pro-[[Arg]]-[[Leu]]-[[Ile]]-[[Cys]]-[[Asp]]-[[Ser]]-Arg-[[Val]]-Leu-[[Glu]]-Arg-[[Tyr]]。
每1000IU人促红素应小于2EU(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 3.3 成品检定====
除复溶时间、[[水分]]测定和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免疫印迹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A)或[[免疫]]斑[[点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B)测定,应为阳性。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3.3.2.2 复溶时间
加入标示量的灭菌注射用水,复溶时间应不超过2分钟。 3.3.2.3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3.2.4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D)。 3.3.3.2 pH值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3.3 钠离子含量
应不大于190mmol/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J)。 3.3.3.4 人血白蛋白含量
若制品中加入[[人血白蛋白]]作稳定剂,则应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 3.3.3.5 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H),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4 生物学活性 3.3.4.1 体外法
按酶联免疫法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标示量的80%~120%。 3.3.4.2 体内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Ⅹ B),应为标示量的80%~140%。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6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000IU人促红素应小于2FU; 5000IU/支以上规格的人促红素,每支应小于10EU(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3.3.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小鼠试验法),应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