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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政发〔201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县级医院医疗实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肠溃疡]]出血、[[胃溃疡]]合并出血、[[胃十二指肠溃疡]]、轻症[[急性胰腺炎]]、反流[[食管]]炎、[[肝硬化腹水]]、[[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死]]、[[病毒性脑炎]]、成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等县级医院12个常见内科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县级医院细化各病种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时应当参照本通知下发的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实施,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亦可参照我部下发的临床路径(2009年-2012年版)实施。请及时总结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内科12个病种县级医院2012年版临床路径。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陈海勇、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
== 临床路径全文==
《肝硬化腹水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由卫生部于2012年12月27日《关于印发[[上消]]化道[[出血]]等内科12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56号)印发。
== 发布通知==
肝硬化腹水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
=== 一、肝硬化腹水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 (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肝硬化腹水]](第一诊断为肝硬化腹水([[ICD]]-10:K74+R18)====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美国[[肝病]]学会肝硬化腹水的治疗指南》及《美国肝病学会成人肝硬化腹水诊疗指南(2009年版)》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符合[[肝硬化]]失代偿期诊断标准:包括肝[[功能]]损害、门脉高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
2.有[[腹水]]的体征和影像学结果:[[腹胀]]、腹部移动性浊音阳性等;腹部[[超声]]或[[CT]]检查证实存在[[腹腔积液]]。 ====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美国肝病学会肝硬化腹水的治疗指南》及《美国肝病学会成人肝硬化腹水诊疗指南(2009年版)》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5)[[抗病毒药]]物:若肝功异常,[[HBV]]-[[DNA]]高者,可考虑抗乙肝病毒治疗。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74+R18肝硬化腹水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入院后必须完成的检查:
(2)腹水病原学检查;
(3)肝胆脾CT,胃镜检查; ==== (七)腹腔穿刺术。====
1.[[适应]]证:新发腹水者;原有腹水迅速增加原因未明者;疑似并发自发性[[腹膜炎]]者。
3.[[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4.术后处理: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补充白蛋白(大量放腹水时,应于术后补充白蛋白,按每升腹水补充8-10g白蛋白计算)。 ==== (八)保肝、利尿剂及抗病毒药物的应用。====
1.按肝硬化治疗要求,选用保肝药物。
2.[[利尿]]剂:单用[[安体舒通]]或联合应用呋塞米。
3.抗病毒药物。 ==== (九)出院标准。====
1.腹胀[[症状]]缓解。
3.[[体重]]稳步下降。
4.无严重电解质紊乱。 ====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并发症(如[[消化道出血]]、[[原发性腹膜炎]]、[[原发性肝癌]]、[[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肝性胸水等)转入相应路径。
2.合并[[结核性腹膜炎]]、[[肺部感染]]等转入相应路径。
3.顽固性腹水,需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十一)参考费用标准:4000-7500元。=== 二、肝硬化腹水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肝硬化腹水(ICD-10:74+ R18)
表单下载:[[肝硬化腹水临床路径表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