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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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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 随着DNA技术的发展和应用,DNA标志系统的检测将成为破案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此方法作为亲子鉴定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最好的一种方法。
==法医学专业==
学科:医学
门类:法医学类
专业名称:法医学
<b>业务培养目标:</b>本专业培养具备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机关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b>业务培养要求:</b>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受到医学及法医学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法医学检案鉴定的基本能力。
<b>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b>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
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
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主要课程: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专业实习(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拖[[擦伤]]:(dragging injury):指人体被行驶的车辆挂住在地面上拖擦所形成的损伤。多表现为躯体一侧大面积、有方向性的擦伤和(或)[[挫伤]]。损伤表面常见路面的泥沙附着。
挥鞭样损伤:(whiplash injury):多见于高速行驶车辆因突然刹车,或撞击到相对静止的车辆尾部使其突然减速,车上的乘客因惯性作用,[[头部]]在很短的时间内过屈和过伸,是[[颈椎]]和颈髓及脑组织遭受牵拉、扭转断离及压迫发生的损伤,造成[[颈椎半脱位]],颈髓受压或挫伤。常见第1~2、5~6[[颈椎骨折]]或[[脱位]],以及其内的颈髓损伤和邻近软组织的挫伤出血。
高坠创:(injury due to fall from height):因人体由高处坠落碰到地面造成的损伤。又叫坠落伤,外轻内重,广泛而严重,一次外力作用可以形成,除着力处,远离部位损伤可更严重,各种损伤并存,可发生多处[[骨折]],其骨折线表明其作用力的方向一致。
对冲性[[颅底骨折]](contre coup fracture of base of skull):外力作用于颅骨时,力[[传导]]到远离着力点的部位,在颅底骨较薄弱处造成骨折,如打击[[头顶]]部造成颅底薄弱处骨折。
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DAI):又称弥漫性白质损伤。指头部受到顿器暴力作用后发生的,主要弥漫分布于脑白质、以轴索损伤为主要改变的一种[[原发性]]脑实质的损伤。其特点为①广泛性白质变性,小灶性出血,②[[神经]]轴索回缩球,[[小胶质细胞]]簇出现,③常与其他[[颅脑损伤]]合并,[[死亡率]]高。
[[脑挫伤]]:(cerebral contusion):一种常见的原发性脑损伤,只由于外力作用形成的[[软脑膜]]完整而脑[[皮质]]浅层的出血和(或)挫碎。主要因脑组织在外力作用后在颅内作直线加速或减速运动,或旋转运动,脑表面与颅骨内面或颅底碰撞、摩擦而形成。
[[冲击伤]]:(coup injury):指紧靠头部受打击或碰撞部位以下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多见于头部加速运动时,或头部处于静止状态受钝物打击或碰撞时。脑对冲伤:头部受外力作用时,着力点的对侧部位的脑组织发生损伤,称为对冲性脑挫伤。对冲伤多见于跌倒时头颅撞击外界物体而形成,少见于致伤者在受打击时形成。
对冲伤:(contre-coup injury):指沿头部被打击或碰撞作用力方向对侧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如枕部受打击或碰撞,[[额极]]和[[颞极]]脑皮质发生的挫伤。一般见于运动中的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后突然做直线减速运动时。此类在现实中最多见。
[[脑震荡]](cerebral concussion):外力使头部受伤后,即刻引起脑功能障碍,而无明显的器质性改变。轻者表现为短暂的[[昏迷]],重者伴有记忆力障碍,多可吱吱能够恢复,有些可发生后遗症。可伴发或不伴发[[颅骨骨折]]。[[神经系统检查]]无发现,有逆行性遗忘。
绝对致命伤(absolutely fatal injury):根据当前的医学水平,在任何条件下,对任何人多足以直接致死的难以抢救[[复苏]]的的损伤称绝对致命伤。属[[根本死因]],也是[[直接死因]]。如头颅粉碎性损伤,切断颈部[[大血管]]等。
条件致命伤(conditional fatal injury):指在某种不利条件下,损伤或其[[合并症]]才能导致死亡的称条件致命伤。分为个体条件致命伤和偶然条件致命伤。
阳性生活反应(positive vital reaction):活体对损伤的反应在机体全身和局部表现出的可观测的组织反应。
死亡方式(manner or mode of death):是指[[暴力死]]如何实现,可由他人施加或由自己施加暴力,或因某种意外事故造成。分为自杀、他杀、意外。
窒息(asphyxia):人体的呼吸过程由于某种原因受阻或异常,外呼吸、[[内呼吸]]、[[血液]]的运输这三个环节任何一个过程发生障碍,所产生的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潴留]]而引起的组织细胞[[代谢障碍]]、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损伤的病理状态称为窒息。
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由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如压迫颈部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其主要阻碍外呼吸。肋间肌及膈肌运动受阻等也可引起窒息。
Tardieu氏斑(Tardieu spots):机械性窒息尸体的[[内脏]]和粘膜下可见淤点样出,称之Tardieu氏斑。机械性窒息死者除在[[眼球]][[睑结膜]]及颈部受压部位以上的皮肤出现[[瘀点]]性出血外,在肺表面,包括[[肺叶]]间[[浆膜]]下、心[[膈面]]及[[主动脉]]起始部[[外膜]]下、[[甲状腺]]、[[颌下腺]]、[[睾丸]]和[[婴儿]][[胸腺]][[被膜]]下以及[[脑蛛网膜]]等处,[[口腔]]、咽喉、[[气管]]、胃肠、[[肾盂]]、[[膀胱]]、子宫外口等处的粘膜均可见[[出血点]],此种现象称为Tardieu斑。为机械性窒息尸体的内部征象。
缢死(hanging):俗称吊死。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的体重,使环绕颈项部的绳索或其他类似物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的死亡称为缢死。三要素:条索状物件,套压在颈项部,自身体重下坠。
羊皮纸样变(parchment):粗燥质硬的缢绳,可摩擦颈部皮肤出现不同程度的[[表皮剥脱]]和出血,后逐渐干燥,颜色变为褐色
勒死(strangulation):又称绞死。指以绳索类似物缠绕颈项部,借助死者自身重力或他人或以外的机械力量,使绳索类似物勒紧并压迫颈项部而导致的窒息性死亡。
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指用单手或双手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叫掐死。有时也可见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压迫颈部所致的扼死。扼死几乎均为他杀。
扼痕(throttling mark)其主要是由于指肚及[[手指]]末端的[[指甲]]卡压皮肤所致--因此具有圆形或椭圆形及新月形、短线型擦挫伤的特点。
捂死(smothering):又叫闭塞口鼻所致窒息死亡。指以手或其他柔软物体同时压闭口[[鼻孔]],妨碍[[呼吸运动]],影响[[气体交换]],导致意识迅速丧失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属于典型的单纯性缺氧窒息死。
哽死(choking):由于异物阻塞呼吸道,妨碍呼吸交换,而引起的缺氧性窒息死亡,也称噎死。指由于异物从内部堵塞[[上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死亡。
溺死(drowning):俗称淹死。指因大量液体进入呼吸道,影响气体交换而引起的死亡。
浸没死(death due to submersion or immersion): 干性溺死(dry drowning):为非典型溺死。[[溺水]]者为落水后死亡,但[[尸检]]未见呼吸道和[[肺泡]]中有较多溺液。死亡机制可能为落水后因冷水进入呼吸道刺激[[声门]]引起反射性[[痉挛]],发生急性窒息;或因冷水刺激皮肤、咽喉部及气管粘膜,引起反射性[[迷走神经]]抑制作用,导致心跳骤停或发生原发性[[休克]]而死亡。
蕈样泡沫(mushroom-like froth):溺液刺激呼吸道,粘液分泌增加,同时剧烈的呼吸运动,使[[肺水肿]]时的溺液、呼吸道粘膜分泌的粘液及空气互相混合搅拌形成口鼻部泡沫性液体。多为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因富含粘液而较为稳定,不易破灭,附着在口鼻孔及其周围。有时呈[[蘑菇]]状,称之为蕈状泡沫。为一种生活反应,对确认是否为溺死具有一定的意义。
水性[[肺气肿]](aqueous emphysema)溺水者强烈的死前呼吸运动,导致溺液、粘液、空气三者在气道内混合成为泡沫,而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使泡沫样溺液被吸入肺泡而不易呼出,导致大量溺液储集于肺中,导致水性肺气肿。两肺体积膨大,充满[[胸腔]],可见[[肋骨]]的压痕,边缘钝圆。触之有揉面感,指压有凹痕,重量增加。切开肺可见大量泡沫状溺液流出。是溺死的重要征象之一。
Paltauf斑:(Paltauf spots):溺死者发生水性肺气肿,两肺可见散在淡红色[[出血斑]],多见于肺叶之间及[[肺下叶]],系因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所致,称之为溺死斑,或Paltauf斑。
[[硅藻检验]]:溺液中的小生物(硅藻、[[水藻]]以及其他单细胞或多细胞生物),经[[肺循环]]转入左心,随体循环分布全身,因此在心、肺、肝、脾、肾、[[骨髓]]、[[牙髓]]均能发现浮游生物。因此在内脏器官查见硅藻,对溺死有重要价值。
体位性窒息(death from positional asphyxia):指因身体长时间限制在某种异常体位,使呼吸运动和静脉回流受阻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应排除损伤、[[电击]]、中毒、猝死、疾病等其他可能的死因。
性窒息(sexual asphyxia):指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以某种方式使自己产生一定程度的缺氧窒息状态,体验某种性快感而进行的一种变态的性活动。有时由于所用产生窒息的措施过度或自我解救的措施失误,而意外地窒息死亡。
烧伤(burn):由火焰、高温固体和强辐射热引起的损伤称之为烧伤。或称热力损伤(thermal injury),是指因炽热的流体([[烫伤]],scalds)、固体([[接触烧伤]])或火焰(火焰烧伤)而引起的组织细胞部分或全部毁损性损伤。
烫伤(scald):由高温液体(eg,沸水、热油)或高温蒸气等所致损伤称为烫伤。
[[外眼角]]皱褶:因[[火灾]]烧死者常反射性紧闭双目,因而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烟雾熏黑的形似苍白色“鹅爪状”改变,称为外眼角皱褶。
斗拳姿势(pungilistic attitude):全身被炭化时,[[骨骼肌]]遇[[高热]]而凝固收缩,称热[[强直]]。由于[[屈肌]]强于[[伸肌]],四肢[[关节]]常成屈曲状,类似拳击手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斗拳姿势。
假裂创(false spilt):高温作用下的皮肤组织,水分[[蒸发]],干燥变脆,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创口,形态上类似于切创。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为烧伤尸体内部征象之一。呼吸道损伤所致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等,统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是生前烧死的确切证据。
[[硬脑膜]]外热血肿(extradural heat hematoma) 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由于硬脑膜[[血管]]及颅骨[[板障]]的血管破裂,流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中形成[[血肿]],即硬脑膜外热血肿。注意与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相区别。
[[冻伤]](frostbite):人体局部组织因低温导致一系列的病理改变。低温所致体表局部损伤。较长时间暴露于温度较低的环境中,人体[[产热]]中枢调节功能丧失,严重影响物质代谢与生理功能等引起的死亡称为冻死。
反常脱衣现象(paradoxical undressing):冻死尸体表征之一。冻死者死前反而脱去衣服、鞋袜,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腹部,或仅穿内衣裤,称为反常脱衣现象。可能原因为[[体温]]调节中枢[[麻痹]],有[[幻觉]]热感即“反常热感觉”。注意与抢劫或强奸杀人案相鉴别。
维斯涅夫斯基斑:冻死者胃粘膜[[糜烂]],其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呈暗红、红褐或深褐色。这种为粘膜下出血斑称为维斯涅夫斯基斑。是冻死尸体有价值的征象。由于低温[[下腹腔]]神经使胃肠[[血管痉挛]]、扩张、通透性改变,[[毛细血管]]应激性出血。
电击伤(electrical injury):人体与电流接触引起的损伤。电流通过人体所引起的皮肤及其他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功能障碍]]。
电流斑(electric mark):又称电流印记,是电流作用于局部接触皮肤,由于电流的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一般见于电流入口,有时也可见于电流出口。形成机理是皮肤的高电阻性,电流在穿透皮肤通过人体产生高热及[[电解]]作用所致。电流斑常为1~2个,也可多个。多发生在[[电极]]接触面较小的情况下。典型的电流斑为圆形或椭圆形,灰白或灰黄色,质坚硬,口小底大,中央凹陷,形似前火山口状。外周可有[[充血]]环,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晰。有的电流斑周围可见[[水泡]]形成,易破裂,以致[[表皮松解]]、起皱或呈片状剥离。又称电流印记,系电流入口,其形成是由于带电导体与皮肤接触,电流通过完整皮肤时,在接触处产生的焦耳热及电解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
流水样结构/核流(streaming of nuclear):在光镜下,电击伤病变中心[[上皮]][[基底层]][[细胞核]]纵向伸长,或扭曲变形,染色较深,排列紧密,呈栅状排列,或伸长似钉插入[[真皮]]中。[[细胞]]长轴与电流方向一致,乃由于电流的极性作用所致。称之为流水样结构或称核流。
[[皮肤金属化]](electric metalization of skin)或称金属异物沉积,系因电极金属在高温下熔化、[[气化]]和[[挥发]]沉积于皮肤表面及深部[[皮下组织]]而形成。是证明电击伤和电流入口较特殊的征象。
[[电烧伤]](electric burn) 接触性电烧伤、电火花烧伤、[[触电]]后易燃物燃烧造成的火焰烧伤。多发生在接触高压电时。皮肤与高压电源之间可形成电弧或产生火花,加上衣服燎燃的火焰烧伤同时起作用,温度可达3000~7000℃。电烧伤致使电流斑呈黄色或黄褐色。
电击纹:高压电击时,由于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出血,有的皮肤表面可出现树枝状花纹,称电击纹。
骨珍珠(ossous pearls):高压电击时,骨因遭受电流热效应而发生[[坏死]],[[胶原]]破坏和无机物熔化。熔化的特殊产物即所谓骨珍珠。其形态如珍珠,灰白色,内有空腔,躲在受损骨的表面。
雷电击纹(lightning mark):遭雷电击者的皮肤上可遗留下红色或蔷薇色树枝状或燕尾服状斑纹,称雷电击纹。是[[雷击死]]的特征性变化。此乃局部轻度皮肤烧伤及皮下血管极度扩张所致,可伴有血液[[渗出]]。雷电击纹由不同宽度的红线组成,多位于颈胸部,也可位于肩或胁腹侧或大腿部。褪色或消失迅速。
雷击综合征(lightening syndrome):如果受害人不即刻死于雷击,可能会产生雷击综合征。表现为[[意识丧失]]、外周或[[脑神经]]功能暂时障碍、闪电性麻痹、[[传导性耳聋]]及皮肤烧伤等。
即时死(instantaneous death):症状发作后1分钟之内发生的死亡。
[[孤立性心肌炎]]:又称Fiedler氏[[心肌炎]]。是一类原因不眠,限于[[心肌]]的[[炎症]]性病变。多见于20~50岁的中青年。本病潜在进行,突发[[心源性休克]]或[[阿-斯综合征]]而猝死。
脂肪心(fatty heart):系指[[心外膜]]下过多[[脂肪沉积]],并向心肌内[[浸润]],逐渐取代心肌纤维,故又称心肌脂肪浸润。
青壮年猝死综合征(sudden manhood death syndrome,SMDS):是一种多见于青壮年,至今原因不明的猝死。其特点为,①死亡多在睡眠或安静休息时突然发生,②死者绝大多数为20~49岁的青壮年,③绝大多数为男性④死者生前平素健康,发育营养良好,死前多无明显诱因⑤死亡迅速,多为即时死,死前多有呻吟、尖叫或[[抽搐]]⑥完整的尸检和辅检查不出足以说明死因的器质性疾病,也无中毒或暴力死亡原因。
抑制死(death from inhibition):指身体的敏感部位受到对一般人微不足道的刺激或遭受极度精神刺激后,迅即发生的[[心血管]][[活动抑制]]死亡,曾称为生理性死亡,[[神经原性休克]]等。
[[婴儿猝死综合征]](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SIDS):是一种多见于一岁以内婴儿、意外急死,经详细尸检未能找到适当死因的猝死。特点为①死者绝大多数为一岁以内的婴儿90%为6个月内,7天-2岁②多为睡眠或安静状态下死亡,故又称为“摇篮死”或“睡床死”③平素看起来发育正常和健康,发育良好,无前驱症状④死亡过程迅速⑤时间常无特殊改变,仅见内脏[[淤血]],肺被膜及心外膜点状出血。
联合鉴定:在鉴定工作中有时遇到所鉴定的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难度大或因用的法律条规不完善而难于作出准确结论时,常聘请有关临床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合鉴定。
重伤(grave bodily injury):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的破损或严重的功能障碍。①直接危及生命②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并发症③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④引起重要器官严重丧失功能的⑤引起肢体残废⑥引起毁容
轻伤(flesh injury):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不危及生命和造成严重残废的损伤,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的损伤。
毒物(poison / toxicant):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后能与机体产生作用,导致机体器官组织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伤的化学物质。
中毒(poisoning / intoxication):指毒物进入体内后,发生[[毒性]]作用,使器官组织结构发生改变或其功能遭受损伤而出现的疾病状态。
中毒量(toxic dose):能使机体出现中毒症状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这种毒物的中毒剂量。
致死量(lethal dose):能使机体中毒死亡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这种毒物的致死量。
中毒血浓度(toxic blood level):指能引起中毒反应的这种毒物在中毒者血中的最低浓度。
致死血浓度(fatal blood level):指引起中毒死亡的这种毒物在中毒者血中的最低浓度。
毒品:刑法中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包括[[阿片]]、[[海洛因]]、[[吗啡]]、[[大麻]]、[[苯丙胺类]]、[[杜冷丁]]等。
吸毒:抑制某些人为了变换情绪或诱导[[欣快感]]、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毒品,包括麻醉品、兴奋剂、[[致幻剂]]。
[[药物滥用]](drug abuse):是指某些人为了改变情绪或诱导欣快感,长期使用某种药物超过了治疗的需要,或使用非医疗用的化学药品,从而用药成瘾不能自拔。其范围广泛。只为被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药物成瘾(addiction):是滥用药物的后果,指习惯于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一种依赖状态,撤去药物后可引起一些特殊的症状即[[戒断症状]]。又称[[药物依赖性]](drug dependence)。
药物依赖性drug dependence是由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及身体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地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为的是要体验药物的精神效应,有时也为了避免由于断药所引起的不舒适。可以发生或不发生[[耐受性]]。同一人可以对一种以上的药物产生依赖性
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人体基因组DNA经过[[限制酶]]消化、电泳分离、印迹转移、[[分子杂交]],然后在一张胶片上显现出的DNA限制性酶切片段[[电泳图谱]]就如同指纹一样具有高度的遗传多态性,称为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
parentage testing:父权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并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析,测试可疑父亲与孩子的血缘关系。
父权排除概率(excluding probability of paternity, EPP):是指通过某一个遗传标记系统的检测,将不是生父的被控父亲排除的概率,即在所有非父被控为生父的男子中,用遗传标记否定父权有多大的可能性。
非父排除率(probability exclusion PE)指通过某一遗传标记系统的检测,在被误控为生父的男子中,能够排除亲生关系的比例。
父权相对机会(relative chance of paternity,RCP)又称亲子相对关系机会,是以百分比的形式来表示PI值,比其更以看出亲生关系机率的大小。不能否定AF位孩子的生父时,其与孩子有亲缘关系的可能性。
父权指数(paternity index PI)又称[[亲子关系]]系数,是假设夫提供生父基因成为孩子生父的可能性与随机男子提供生父基因成为孩子生父可能性的比值,表示假设父为孩子生父的机会比随机男子为孩子生父的机会大多少倍,是一项重要的亲子关系系数。AF(可疑父亲)具备[[必需基因]]或必需单位型成为孩子生父机会的ro值,反映AF为孩子生父的可能性是随机男子的多少倍。
[[结合珠蛋白]](haptoglobin,Hp):是人血清中能与游离[[血红蛋白]](Hb)结合的一种a[[糖蛋白]]。由三种表现型Hp1-1,Hp2-1,Hp2-2。受控于Hp座位上的对等位基因Hp1和Hp2呈[[共显性]]遗传。
个人识别(personal identification):是指经过检测判定被检生物学建材属于哪个个体,或是否与某个体是同一个人,是依靠对生物学检材与关系人遗传标记的检测结果对比来实现的,遗传标记型别不同排除同一性,相同不能排除同一性,足够的型别相同则可以肯定同一性。
确证试验(conclusive test):证明检材是血痕。检测检材中是否含有血红蛋白或其[[衍生物]]。若为阳性结果,则可以认定为血痕。[[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血色原]]结晶试验,显微分光镜检查及显微镜下查找[[血细胞]]。灵敏度不高;霉菌生长、细菌污染、洗涤、日晒后的血痕,确证试验往往呈阴性反应。
医疗纠纷(medical tangle):指医患双方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得不良医疗后果及其产生得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并且要求追究责任和赔偿,而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或向司法机关提请司法诉讼的案件。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在事实真相未查明之前统称位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medical malpractice):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伤的事故。
(一)检验
1、元初的检验规定
元代的检验法令最早见于元世诅忽必烈至元五年(1268),其中提到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一系列的规定:
检尸法式的影响相当深远,在中国应用到清代初年,在朝鲜到二十世纪初仍在应用(《三木荣.中外医事新报》1929:506)
3、大德检验法令
在大德八年颁发的检验法令中,以河南行省、江西、福建道为例,指出检验中存在的各种违法现象,由“亲民之官,不以人命为重,往往推延,致令尸变”至“装捏尸状,移易轻重,情弊多端。”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一是颁发“检尸法式”,一是制定一系列检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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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13年(1674年),刑部郎中高邮王明德,根据他平时所见,以及其先人文通公任司李县令时所亲试的一些有关检验之事,著成《洗冤录补》若干条及[[急救]]各法。但《四库全书》对此书作了这样的按语:“杂记异闻,旁及鬼神医药之事,尤近小说家言。”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的法医学历史悠久,成就显著,古代的法医学解决了一系列法医学难题。先秦时期是我国法医学的萌芽时期,唐宋时期是我国法医学的形成时期,这两时期的法医学都有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宋慈的《洗冤集录》,对各国法医学的发展起到较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