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4
个编辑
更改
放射性疾病
,无编辑摘要
可为急性或慢性。
①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局部皮肤受到一次大剂量外照射或短时期内受几次大剂量外照射所致。临床表现可分三度,并有初期反应、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局部皮肤受到一次大剂量外照射或短时期内受几次大剂量外照射所致。临床表现可分三度,并有初期反应、[[潜伏期]]、极期和恢复期。初期反应主要表现为[[红斑]](Ⅰ度),也可有麻木、疼痛或[[瘙痒]](Ⅱ度),严重者可有水肿(Ⅲ度);潜伏期时症状消失,极期主要表现为红斑、[[脱毛]]、[[毛囊]]疹、[[水疱]](Ⅱ度),严重者可发生溃疡和[[坏死]](Ⅲ度),此期疼痛剧烈难忍;恢复期时症状、体征逐渐好转,疮面愈合,[[结痂]]脱落,[[皮肤色素沉着]]或[[脱色]],形成花斑状。若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长久不恢复,则迁延为慢性;严重的溃疡长久不愈或角化过度可诱发癌症。诊断根据受照剂量、受照史和临床表现。一般认为局部受照 5Gy以上可引起Ⅰ度皮肤损伤,10Gy以上可引起Ⅱ度,15Gy以上可引起Ⅲ度,但这剂量只能参考,因为致伤剂量范围变化很大,并与剂量率、受照时间、受照的身体部位、局部皮肤健康状态、 个体素质、 敏感性等因素有关。治疗原则是:Ⅰ度损伤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可以自愈,但要保护受伤局部免受刺激;Ⅱ度可选用刺激性小,能保护疮面、[[消炎]]、止痛、[[止痒]]、改善[[血液循环]]、促进组织生长的药物,水疱张力过大时,可在[[无菌]]条件下用空针抽液;Ⅲ度除药物治疗外,应适时采取手术治疗。
β射线所致的皮肤损伤的临床特点:症状比较缓和、病程较长,潜伏期较长,皮肤损伤较浅,因β射线射程短,穿透力较弱,但产生同样程度的皮肤损伤时β射线所需的剂量比γ射线小,因β射线的电离作用较γ射线强,皮肤吸收的能量多。
②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指局部皮肤,主要为手部,长期受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年累积剂量当量一般大于15Sv时发生的皮肤及其附件的损伤,严重者可累及骨骼。主要为职业性的,常见于矫形外科医师于X射线下作骨折整复,或X射线诊断医师和技术员。也可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轻度者皮肤干燥、粗糙、脱屑、继而发生皲裂、角化,或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指局部皮肤,主要为手部,长期受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年累积剂量当量一般大于15Sv时发生的皮肤及其附件的损伤,严重者可累及骨骼。主要为职业性的,常见于矫形外科医师于X射线下作骨折整复,或X射线诊断医师和技术员。也可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轻度者皮肤干燥、粗糙、脱屑、继而发生皲裂、角化,或[[皮肤萎缩]]、变薄;严重者可发展为角化过度,形成[[疣状突起]]物以及溃疡;指纹变浅、紊乱、磨平消失,指甲灰暗有纵嵴,易脆裂、变形、严重者指关节[[强直]]变形。治疗原则主要为局部对症治疗,严重者应适当减少接触或完全脱离放射线。若溃疡经久不愈可导致癌变,应尽早手术治疗。
==[[放射性白内障]]==
徐秀凤:放射病,见吴机中主编《[[职业病]]》,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