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平滑肌瘤子宫切除手术临床路径(2016版)
基本信息
《子宫平滑肌瘤子宫切除手术临床路径(2016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子宫平滑肌瘤子宫切除手术临床路径(2016版)
一、子宫平滑肌瘤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行经腹腔镜或经阴道或经腹子宫全/次全切除术(ICD9CM-3:68.39/68.49)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体征:子宫增大;
3.辅助检查:超声检查(必要时需要行盆腔核磁和/或CT检查)。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和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3.术前检查齐全;
4.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11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25.900子宫平滑肌瘤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1-3 天,必须的检查项目。
2.尿常规;
4.凝血功能;
6.心电图;
7.胸部X光片;
8.超声检查;
9.宫颈防癌筛查;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应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 2-4天。
1.麻醉方式:请麻醉科医师会诊,腰麻或硬膜外麻醉或联合或全身麻醉;
2.术中用药:止血药物和其他必需用药;
3.输血:必要时;
(九)术后住院恢复≤7天。
1.必须复查的项目:血常规、尿常规;
2.术后用药;
3.预防性用药: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应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十)出院标准(围绕一般情况、切口情况、第一诊断转归)。
1.患者一般情况良好,恢复正常饮食,腹部无阳性体征;
2.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基本正常,体温正常;
3.切口愈合良好。
(十一)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1.因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需要复查,导致术前及术后住院时间延长。
2.其他意外情况需进一步明确诊断,导致术前住院时间延长。
3.术后出现发热及出血等并发症需要治疗和住院观察,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二、子宫平滑肌瘤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子宫平滑肌瘤 (ICD10:D25.900)
行经腹腔镜或经阴道或经腹子宫全/次全切除术(ICD9CM-3:68.39/68.49)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 ≤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