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修订说明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修订说明》由卫生部于2012年2月24日卫办综发〔2012〕26号印发,自2012年2月24日起实施。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修订说明
1. 第2页,章节 2*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变更为“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在“GB/T 6565—2009职业分类与代码”下方增加引用标准,“GB/T 14504 银行卡”。
“ISO/IEC7811/2— 2001 卡识别记录技术第2部分”变更为“ISO/IEC7811/2— 2001 识别卡 记录技术 第2部分:磁道-低矫顽性”。
在“JR/T 0008—2000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下方增加“JR/T 00520—2009 银行卡卡片规范”。
2. 第3页,章节3.1.2
“带有中央处理器(CPU)、存储单元以及芯片操作系统的集成电路卡。”变更为“带有中央处理器(CPU)、存储单元以及卡片操作系统的集成电路卡。”
3. 第3页,章节3.1.4
“3.1.4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 Operating System)”变更为“3.1.4 卡片操作系统(COS,Card OperatingSystem)”。
4. 第5页,表3-1
“芯片操作系统”变更为“卡片操作系统”;
“Chip Operating System”变更为“CardOperating System”。
5. 第8页,章节5.3 (3)
“芯片操作系统”变更为“卡片操作系统”。
6. 第9页,章节6.3.1中文字及表格
“居民健康卡号”改为“居民健康卡号码”,本规范中涉及“居民健康卡号”都改为“居民健康卡号码”,除“居民健康卡号条形码”外。
7. 第9页,章节6.3印刷要求
“正面”变更为“背面”;
“背面”变更为“正面”。
8. 第10页,图6-2
图6-2 卡片背面布局图片替换为
9. 第10页,表6-2
表6-2 卡片背面布局参数全部替换为
参数 |
规格及要求 |
||
发卡机构公章直径 |
±0.30mm |
||
发卡机构公章左边沿到卡的左边沿的距离 |
±0.30mm |
||
发卡机构公章下边沿到卡的下边沿的距离 |
±0.30mm |
||
红色公章色值 |
/ |
||
“发卡机构”字体 |
/ |
||
“发卡机构”区域左边沿到卡的左边沿的距离 |
±0.30mm |
||
“发卡机构”区域上边沿到卡的上边沿的距离 |
±0.30mm |
||
“发卡机构”区域高度 |
±0.30mm |
||
“照片”的宽度 |
20.00mm |
||
“照片”的高度 |
25.00mm |
||
“照片”左边沿到卡的左边沿的距离 |
4.00mm |
||
“照片”上边沿到卡的上边沿的距离 |
11.00mm |
||
“姓名” 、“性别”、“民族”、“居民健康卡号”字体 |
汉仪中黑8.0PT |
||
“姓名”、 “性别”、“民族”、 “居民健康卡号”左边沿到卡的左边沿的距离 |
31.00mm |
||
“姓名”上边沿到卡的上边沿的距离 |
12.00mm |
||
“姓名”、“性别”、“民族”、 “居民健康卡号” 的行间距 |
3.60mm |
||
居民健康卡号填写值上边沿距卡片下边沿距离 |
16.30mm |
||
“姓名、性别、民族”填写值字体 |
汉仪中黑8.0PT |
||
“姓名、性别、民族”字色值 |
K100 |
||
“居民健康卡号码”填写值字体 |
汉仪中黑8.0PT |
||
“居民健康卡号码”字色值 |
K100 |
||
条形码区域宽度 |
34.00mm |
||
条形码区域高度 |
6.00mm |
||
条形码左边沿到卡左边沿的距离 |
30.00mm |
||
条形码下边沿到卡的下边沿的距离 |
6.6.00mm |
||
10. 第11页,章节6.3.1
表6-2下方,在居民健康卡使用照片基本要求前增加“注:1、”。
在使用照片说明下方,增加条形码说明“2、居民健康卡的条形码是对居民健康卡卡号即公民身份号码进行编码的128条码,格式应按GB/T18347—2001规定。”
11. 第12页
(1) 增加“6.3.2 预留金融功能区的卡片背面样式”章节,其他章节顺延。
(2) 增加“预留金融功能区的卡片背面参考布局及参数见图6-3和表6-3:”
(3) 在新增的章节6.3.2中增加图6-3预留金融功能区的卡片背面样式,其他图片编号顺延。
图6-3预留金融功能的居民健康卡背面布局
(4) 增加“表6-3 预留金融功能区的卡片背面布局参数”,其他表格标题号顺延
表6-3 预留金融功能区的卡片背面布局参数
参数 |
规格及要求 |
公差 |
“照片”的宽度 |
20.00mm |
±0.10mm |
“照片”的高度 |
25.00mm |
±0.10mm |
“照片”左边沿到卡的左边沿的距离 |
4.00mm |
±0.30mm |
“照片”上边沿到卡的上边沿的距离 |
11.00mm |
±0.30mm |
“姓名” 、“性别”、“民族”字体、“居民健康卡号码”字体 |
汉仪中黑8.0PT |
/ |
“姓名”、 “性别”、“民族”、 “居民健康卡号”左边沿到卡的左边沿的距离 |
28.00mm |
±0.30mm |
“姓名”上边沿到卡的上边沿的距离 |
11.00mm |
±0.30mm |
“姓名”、“性别”、“民族”、 “居民健康卡号码”四行的行间距 |
2.00mm |
±0.30mm |
居民健康卡号填写值上边沿距卡片下边沿距离 |
25.40mm |
±0.30mm |
“姓名、性别、民族”填写值字体 |
汉仪中黑8.0PT |
/ |
“姓名、性别、民族”字色值 |
K100 |
/ |
“居民健康卡号码”填写值字体 |
汉仪中黑8.0PT |
/ |
“居民健康卡号码”字色值 |
K100 |
/ |
条形码区域宽度 |
34.00mm |
±0.30mm |
条形码区域高度 |
6.00mm |
±0.30mm |
条形码左边沿到卡左边沿的距离 |
27.00mm |
±0.30mm |
条形码下边沿到卡的下边沿的距离 |
16.50mm |
±0.30mm |
银行标识、银行名称及发卡机构名称区域大小 |
宽56MM 高8.5MM |
±0.30mm |
“发卡机构”字体: |
汉仪中黑简8.6PT |
/ |
银行标识及发卡机构区域上边沿到卡的上边沿距离 |
2.00mm |
±0.10mm |
银行标识及发卡机构区域左边沿到卡的左边沿距离 |
2.00mm |
±0.10mm |
发卡机构公章直径 |
12.00mm |
±0.30mm |
发卡机构公章左边沿到卡的左边沿的距离 |
2.00mm |
±0.30mm |
红色公章色值 |
C0、M100 、 Y100、K0 |
/ |
发卡机构公章下边沿到卡的下边沿的距离 |
4.50mm |
±0.30mm |
银行卡号首位数字中心点到卡左边沿距离 |
17.50mm |
±0.10mm |
银行卡号首位数字中心点到卡下边沿距离 |
12.50mm |
±0.10mm |
银联标识上边沿到卡上边沿距离 |
2.00mm |
±0.30mm |
银联标识右边沿到卡右边沿距离 |
2.00mm |
±0.30mm |
ATM字体 |
TimesRoman6PT |
/ |
ATM右边沿到卡右边沿距离 |
5.30mm |
±0.30mm |
ATM下边沿到卡下边沿距离 |
5.30mm |
±0.30mm |
ATM黑色箭头右边沿到卡右边沿距离 |
2.00mm |
±0.30mm |
ATM黑色箭头下边沿到卡下边沿距离 |
5.00mm |
±0.30mm |
12. 第12页,图6-3
图6-3卡片正面布局图片替换为
在图下方增加“注:图6-3中隐形磁条位置的虚线和文字是为了示意磁条区域,实际的卡片没有此效果”。
13. 第12页,表6-3
表6-3 卡片正面布局参数全部替换为
增加磁条说明“注:居民健康卡的磁条应按JR/T 0052—2009银行卡卡片规范的规定;第一磁道主账号数据为19位,其中前1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第19位为校验位,校验数算法见GB/T 14504 的规定”。
增加公差说明“卡片正反面未注明距离、高、宽公差的参数,公差为±0.30mm”。
14. 第20页,章节8.2
“表8-1中关于居民健康卡数据标准的6个数据描述项目分别为”变更为“表8-1中关于居民健康卡数据标准的7个数据描述项目分别为”。
15. 第21页,表8-2
添加应用城市代码如下:
16. 第22页,表8-2
添加照片数据文件如下:
17. 第23页,表8-2
住院记录有效标志数据项的所属文件,“循环记录文件”变更为“定长记录文件”。
门诊记录有效标志数据项的所属文件,“循环记录文件”变更为“定长记录文件”。
18. 第28页,表8-2
交易信息签名数据项的长度,“32”变更为“64”。
19. 第34页,表8-2
交易信息签名数据项的长度,“32”变更为“64”。
20. 第35页,章节9.1.2
“SM2算法用于证书的生成和验证、签名数据生成和验证。”变更为“SM2算法用于证书的生成和验证、签名数据的生成和验证。”
21. 第49页,章节9.10.2.6
(4)“进行私钥加密的结果就是发卡机构公钥数据。”变更为“进行私钥加密的结果就是签名的发卡机构公钥数据。”
22. 第50页,章节9.10.2.7
(3)“SAM卡公钥数据。”变更为“签名的SAM卡公钥数据”。
“进行私钥加密的结果就是SAM卡公钥数据”变更为“进行私钥加密的结果就是签名的SAM卡公钥数据”。
23. 第51页,图10-1
DDF1添加EF07文件。
24. 第53页,表10-1
MF\DDF1下 EF06 的读控制,“无”变更为“读控密钥”。
MF\DDF1下增加EF07如下:
MF\DDF1\DF01下 EF05 的读控制,“无”变更为“读控密钥”。
MF\DDF1\DF01下 EF06 的读控制,“无”变更为“读控密钥”。
MF\DDF1\DF01下 EF07 的读控制,“无”变更为“读控密钥”。
EE01…EE05修改为EE01…EE03
25. 第53页,章节10.3.1
表10-1下方“注:1、”的内容全部替换为“注:1、其中,MF\DDF1区域下的EF05、EF06文件,MF\DDF1\DF01区域下的EF05、EF06、EF07、EF08文件,MF\DDF1\DF02区域下的EF05、EF06、EF07、EF08文件,在进行更新时需要采用密文加MAC的安全报文传送格式;MF\DDF1\DF03区域下的EF05、EF06文件,在进行更新时需要采用MAC的安全报文传送格式。”
26. 第54页,表10-2
内容替换如下
27. 第23页,表8-2
居民健康卡数据格式列表中住院记录有效标志栏,备注部分:循环记录文件(5条记录)改为3条定长记录文件(3条记录)。
28. 第45页,图9-9
PSAM卡公钥证书修改为SAM卡公钥证书。
29. 第65页,
原“附录A”改为“规范性附录A”
30. 增加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B加载金融应用居民健康卡及终端技术要求”
规范性附录B加载金融应用居民健康卡及终端技术要求
1.多应用选择
1.1多应用卡片文件结构
多应用居民健康IC卡的卡片总体结构应符合图一要求。
图1 卡片总体结构
MF是多应用居民健康IC卡的根,其下有:
l 金融接触式支付环境PSE(可选);
l 金融非接支付系统环境PPSE。
进入到各系统环境后,相关指令、交易流程、安全机制遵循当前应用环境卡片技术规范要求(健康卡应用系统环境-居民健康卡相关规范,金融环境-JR/T0025)。卡片和终端在完成复位应答后,卡片当前目录应位于MF下。
1.1.1金融支付系统环境
金融支付系统环境是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应用的入口。
金融支付系统环境具有2种入口形式分别是:接触式支付环境入口和非接触支付环境入口,其中接触式支付环境为可选环境。
内部结构如图二所示:
图2 金融支付系统环境结构
金融支付系统环境分为PSE入口和PPSE入口,其中PSE对应标准接触式金融支付交易入口,PPSE对应非接触式金融支付系统环境入口。
由PSE进入的应用应符合JR/T0025.3-7,
具有小额支付功能的还应符合JR/T0025.13,
由PPSE进入的应用应符合JR/T0025.12。
1.1.2居民健康卡应用系统环境
居民健康卡应用系统环境是居民健康卡应用的入口,其内容接口如图三所示。
图3 居民健康卡应用卡片结构
进入居民健康卡应用系统环境后的应用应符合居民健康卡相关规范要求。
1.2多应用选择流程
1.2.1终端复位
终端与卡片完成复位应答后,卡片当前目录应位于MF下,终端通过选择不同的应用环境进入不同的应用场景。
应用环境名称列表如下:
环境 |
AID |
WS |
‘WS.SYS.DDF01’ |
PSE |
‘1PAY.SYS.DDF01’ |
PPSE |
‘2PAY.SYS.DDF01’ |
1.2.2选择金融应用环境
(1) 终端通过发送SELECT PSE进入接触式金融支付应用,其指令、应用流程和安全机制均符合JR/T0025的要求。
(2) 终端通过发送SELECT PPSE进入非接触金融支付应用,其指令、应用流程和安全机制均符合JR/T0025.12的要求。
(3) 进入金融支付应用后,终端应通过应用选择的方式确定一个应用(借记应用或贷记应用或准贷记应用或纯电子现金应用)进行支付。
1.2.3选择健康卡应用环境
(1) 终端通过发送SELECT WS.SYS.DDF01进入居民健康卡应用,其指令、应用流程和安全机制均符合居民健康卡相关规范。
(2) 进入居民健康卡应用后,终端应通过文件、应用选择的方式进行卫生医疗文件信息读写操作。
2.加载金融应用的居民健康卡及终端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居民健康卡用户卡——电气特性部分(fc+fs时调制信号幅度和fc-fs时调制信号幅度等)参照金融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第11部分:非接触式IC 卡通讯规范。
测试依据参照《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非接触式 IC卡检测规范》。
(2) 居民健康卡用户卡——通讯协议部分(基本交换及时间和块协议中的命令处理等)参照金融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第11部分:非接触式IC 卡通讯规范。
测试依据参照《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非接触式 IC卡检测规范》。
(3) 居民健康卡终端——非接触模拟部分(PCD场强、PCD灵敏度响应和PCD位编码和异步响应等)参照金融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第11部分:非接触式IC 卡通讯规范。
测试依据参照《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 非接触式应用终端检测规范》。
(4) 居民健康卡终端——非接触数字部分(轮询的执行及时间、同步时间前响应和链接I块响应等)参照金融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第11部分:非接触式IC 卡通讯规范。
测试依据参照《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 非接触式应用终端检测规范》。
- 注:本修订说明除第10条因涉及章节、图表的添加故采用新编号外,其余页码、图表编号及章节编号均参考原《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