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药
催眠药(hypnotic drug),能诱导睡意、促使睡眠的药物。常用的催眠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小剂量引起镇静,过量导致全身麻醉。见:镇静剂;物质使用障碍。
催眠药正常服用有利人体健康,有助于避免失眠损害正常生活。催眠药是有效帮助睡眠和有效改善睡眠的良药。催眠药能避免失眠对人体的严重危害,治疗失眠病,提高睡眠质量。多数催眠药属于健康药品,不属于精神药品,允许药店合法销售。催眠药安全性较高,不良反应较少,但儿童和孕妇不宜服用。
催眠剂,镇静剂,抗焦虑剂,轻型精神安定剂以及焦虑缓解剂等名称往往被认为是可以相互通用的.对主要起诱导睡眠作用的药物最好的命名是催眠剂.所有的催眠剂都有发生过量应用,习惯性,耐药性,成瘾性和戒断症状的危险性.
不良反应包括昏沉,倦怠,宿醉现象与遗忘,特别发生在过量服用某些催眠剂后.在服用这些药物后,在若干小时之内(一般是8~12小时,但有时可能要更长些),应避免从事需要精神集中,作出判断与躯体肢体灵活协调的各项活动(例如驾驶车辆,操作机器).有肺功能不全的病人使用催眠剂应特别谨慎.偶尔会发生各种皮疹(例如,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大泡性多形红斑)与胃肠道障碍(如恶心,呕吐).在老年人中,任何催眠剂,即便剂量很小,也可能引起烦躁不安,兴奋激动或谵妄与痴呆的加重.
许多病人实际服用的催眠剂药量要比他们所承认的更高;如发现病人有口齿含糊,动作失协调,肢体颤抖与眼球震颤,应怀疑药物过量.需要时,可对许多催眠剂的血清水平进行测定.
催眠剂可加重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例如,酒精,抗焦虑剂,阿片制剂,抗组胺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剂)的作用.若与这些药物同时合用时,应将催眠剂的剂量降低.在长期服用催眠剂后突然戒断可激发严重颤抖或抽搐发作.巴比妥盐,水合氯醛,氯醛甜茶碱(chloral betaine)与导眠能(glutethimide)等药物与香豆素抗凝血剂能起交叉作用.
许多苯二氮类衍生物都有明显的催眠作用.单独使用时自杀的危险很低,停药后不引起REM周期的增加;高剂量能减少慢波睡眠并改变REM睡眠,中等剂量能诱发逆行性遗忘.短效苯二氮类药物(如三唑仑)对入睡困难很有用;中效药物(如艾司唑仑,替马西泮)对维持睡眠困难性失眠有用.长效药物(如氟西泮,夸西泮)可能对清晨早醒有用,但很可能会妨碍隔日白天的功能,特别在老年人中.
苯二氮类药物的成瘾性较其他催眠剂为低.能引起严重呼吸与生命中枢抑制的剂量远大于巴比妥盐与其他大多数催眠剂.据报道少数病例在反复用药或突然戒断时出现白天焦虑的增加.
水合氯醛是一种较弱但安全的催眠剂.常用口服剂量是0.5~1g;必要时可在1小时后加服0.5g.水合氯醛有胶囊与溶液(具有一种刺鼻的,令人不快的气味)两种剂型.它能引起药物耐受性与成瘾,还能对肝脏的药物代谢酶系产生诱导作用.
巴比妥盐不宜作为催眠剂使用,其很容易产生耐药性,习惯性,与药物依赖性,而且自杀危险性也较其他催眠剂为高(参见第195节焦虑缓解药物与催眠药物的药物依赖性).它们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系的作用很强.病人试图停药时会引起戒断症状,从而更加强对药物产生依赖性.应设法用苯二氮类药物来取代巴比妥盐,并逐步将巴比妥盐撤除.
导眠能与甲乙哌酮(methyprylon)的作用时间都相当长,而且能产生药物耐受性与药瘾.它们已很少被应用,不属于推荐药物.由于导眠能的中毒剂量并不比它的催眠剂量高出许多,因此特别容易发生过量中毒的危险性.
抗组胺药常被用作催眠剂,几乎所有的非处方(OTC)催眠药物都含有抗组胺药成分.但是它们都具有强烈的抗胆碱能作用,能引起便秘,尿潴留,口干,直立性低血压,视物模糊与精神错乱,特别在老年人中.
镇静性抗抑郁剂(如某些三环类药物)不应用作催眠剂,除非确有抑郁症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