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副作用
化妆品副作用(side effects of cosmetics),化妆品中所含的化学成分直接刺激皮肤或因过敏反应引起的皮炎,或经皮肤吸收后引起的全身毒性反应。化妆品包括下列物品:①清洁卫生用品,如香皂、洗发剂、牙膏、面脂等;②美容用品,如染发剂、卷发剂等;③香味物品,如除臭剂、香水、唇膏、剃须后用的滋润品等;④保护用品,如防光剂、屏障霜剂等。化妆品的副作用比较常见,最多见的是皮炎,又称化妆品皮炎。但由于长期使用化妆品而引起血液和内脏器官损害,甚或引起癌症者,尚少报道。由于人类长期接触外界因素太多,有时很难判断是否因化妆品造成,故化妆品副作用的发生率很难估价。有报告,使用一个月的化妆品后,大约100万使用者中可有680人发生副作用。
影响化妆品皮炎发生的因素
化妆品皮炎的发生,可由于化妆品成分的原发性刺激、变态反应性、光毒性和光变应性等机理引起。影响其发生的因素有:①化妆品与皮肤接触时间的长短。接触时间长者易引起反应;②皮肤的部位。某些特定部位的皮肤较易发生反应,例如眼周围皮肤;③化妆品碱性的强弱。碱性强的化妆品易引起反应。例如脱毛剂和直发剂,其pH值在12或12以上者易引起反应;④化妆品中可挥发性成分含量的高低。含量高者易引起反应。例如化妆品中的酒精和水等成分易于挥发,挥发后使其他成分的浓度增加,从而引起反应。
常见化妆品引起的副作用
按化妆品种类分述如下:
① 染发剂。有暂时性、半持久性和持久性之分。持久性染发剂内有间苯二胺(MPD)、对苯二胺(PPD)、对甲苯二胺等作为中间剂,这些物质都是极强的致敏物质,并与许多其他化学物质有交叉过敏性,经皮肤吸收后,有的人可以出现尿变黑、贫血、眩晕、胃炎和剥脱性皮炎等。
② 毛发清染剂及着色剂。其中的偶氮染料、苯胺黑和碳酸胺也可致敏,并与对苯二胺等有交叉反应。
③ 持久性卷发剂。内有碱性巯基乙酸盐液作为卷发液,酸性过氧化氢液作为固定液。这类物质引起的过敏性反应比较少见。皮肤反应多为卷发剂中的碱性物的原发性刺激致成。
④ 直发剂。其化学成分有氢氧化钠(钾)、亚硫酸氢钠或硫葡萄糖酸铵。硫葡萄糖酸铵有时可引起刺激性皮炎。直发剂中的香料有时可致敏。
⑤ 脱毛剂。其中的巯基乙酸钙、硫化物和氢硫化物可致原发性刺激性皮炎。
⑥ 除臭-制汗剂。常用于腋部,有时用于足部。含有制汗剂、抗胆碱能剂、抗微生物剂、除臭剂及香料。制汗剂中氯化铝、氯氢氧化铝等有原发性刺激作用,偶可引起毛囊炎;水合氯醛铝锆可引起肉芽肿性反应;甲醛可致接触性荨麻疹及接触性皮炎,偶亦可引起毛囊性接触性皮炎。抗微生物剂中洗必泰、六氯酚及硫化氯酚等可有光敏感性反应,新霉素易引起接触性皮炎。
⑦ 甲化妆品。包括甲漆、甲漆去除剂、甲硬化剂、甲延长剂、甲床表皮软化剂和甲乳等。甲漆最常用。各种甲漆内都含有苯磺酰胺甲醛树脂,它有致敏作用,并与磺胺和甲醛有交叉过敏,此外还可引起甲松离。甲漆去除剂中的丙酮可使甲变脆。甲硬化剂中的甲醛除可引起接触性荨麻疹及接触性皮炎外,还可引起甲沟炎、甲下过度角化及甲下出血、甲松离等。甲加长剂(人工甲)中的丙烯酸酯单体可以致敏。由甲化妆品中致敏成分引起的皮炎,可见于眼睑、颜面下部、颈及上胸,偶见于甲周皮肤、外耳道、耳后、耳廓、口唇、眼角、会阴及腹股沟等处。致成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主要致敏物是树脂类。
⑧ 遮光化妆品。其中的有效成分为遮光剂,分为光吸收剂与光反射剂两种。光吸收剂例如对氨基苯甲酸及其酯类、尿囊素对氨基苯甲酸、水杨酸苄酯、肉桂酸盐类等。光反射剂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等。对氨基苯甲酸类可致光变应性反应和接触性皮炎,并与对苯二胺、普鲁卡因、磺胺、偶氮染料等有交叉过敏性。由水杨苄酯引起的接触性过敏可导致面部色素沉着。氢醌为避光剂,也是皮肤脱色剂。市售的避光化妆品中的致敏成分并非全属于光吸收剂,其赋形剂中的硬脂酸三乙醇胺成分也可以引起接触性变态反应。
⑨ 其他化妆品。染睫毛油、眼睫膏及画睑缘笔内的防腐剂、基质蜡和香料等也可致敏,但甚少见。皮肤脱色剂中的白降汞也可致敏。基质中的羊毛脂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漱口剂等中用作香料及防腐剂的香精油类也可致敏。各种香料是化妆品中常用成分,其中合成性茉莉、桂皮香精、羟基香茅草油等都是常见的致敏物质。
总之,无论使用何种化妆品,凡有不适反应,都应当立即停止应用,必要时到医院皮肤科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