唇裂临床路径(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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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唇裂临床路径(2009年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9月18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61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舌癌、唇裂、腭裂、下颌骨骨折、下颌前突畸形和腮腺多形性腺瘤等口腔科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临床路径全文
唇裂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唇裂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唇裂(ICD-10:Q36)
行唇裂修复术(ICD-9-CM-3:27.54)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上唇裂开,可为完全性裂,也可为不完全性裂;可为单侧裂,也可为双侧裂。
2.有的上唇皮肤与黏膜完整,但肌发育或连接不全,称为唇隐裂。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选择唇裂修复术,其适应证为:
1.单侧唇裂年龄一般在3个月左右,双侧唇裂年龄在6个月左右;
2.体重应在5公斤以上;
6.无其他脏器的先天性异常,如:先天性心脏病,心血管系统等疾病;
7.口、鼻唇区皮肤、黏膜无糜烂和皮疹。
(四)标准住院日为≤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Q36唇裂疾病编码。
2.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如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2天。
1.必须检查的项目:
(3)肝肾功能;
(5)胸片、心电图。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
2.用青霉素类及其他类抗菌药物,预防性用药时间为术前30分钟。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3-4天。
2.手术内固定物:无。
3.术中用药:麻醉常规用药。
4.输血:视术中情况定。
(九)术后住院恢复5-6天。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根据当时病人情况而定。
2.术后用药:青霉素类或其他类抗菌药物,用药时间≤3天。
(十)出院标准。
1.伤口愈合良好,拆线后出院。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有影响手术的综合征,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查、诊断和治疗,必要时需要行CT、MRI和超声心动图等检查。
2.上颌骨段移位严重的唇裂必要时需要正畸辅助复位移位的骨段、缩小裂隙。
3.裂隙过宽的双侧唇裂可能需要二次手术来分别关闭两侧的唇裂裂隙。
二、唇裂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唇裂(ICD-10:Q36)
行唇裂修复术(ICD-9-CM-3:27.54)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