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旋卡尼汀
目录
药品标准
正式名
左旋卡尼汀
汉语拼音
Zuoxuan Kaniting
标准号
WS-493(X-434)-99
拉丁文或英文
Levocarnitine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为(R)-3-羧基-2-羟基-N,N,N-三甲基-1-丙胺氢氧化物,
性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有特臭,有强引湿性。
本品在水或乙醇中易溶,在丙酮或乙醚中几乎不溶,在甲酸中易溶。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10g的溶液,依法测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Ⅵ E),比旋度为-29(~-32(。
鉴别
(1)取本品0.1g,加水4ml,振摇使溶解,加1mol/L盐酸溶液1ml摇匀,加硫氰酸铬铵试液2滴,即生成紫红色沉淀。
(2)取本品,在50℃减压干燥器中干燥5小时,其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同法处理的对照品图谱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药品检验所 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会 审订 常州三维工业技术研究所
第二军医大学上海长征医院 常州第二制药厂 提出
本标准自2000年8月26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保护期6年,保护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仿制。
检查
酸碱度 取本品1.0g,加水20ml溶解后,依法测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Ⅵ H),pH值应为6.5~8.5。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适量使溶解成50ml,取5.0ml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A),与标准氯化钠溶液4.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4%)。
硫酸盐 取本品1.0g,加水适量使溶解成40ml,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B),与标准硫酸钾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
有关物质 取本品,加甲醇制成每1ml中含30mg的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V B)试验,取上述溶液10μl,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甲醇—浓氨溶液(28:2)为展开剂,展开后,晾干,置碘蒸汽中显色,除主斑点外,不得显其他斑点。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M第一法)测定,含水分不得过4.0% 。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2%(注射用)或不得过0.5%(口服用)。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残渣,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五(注射用)或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口服用)。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水23ml与盐酸5ml,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J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1g,精密称定,加甲酸3ml使溶解,加冰醋酸50ml,照电位滴定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VII A),用高氯酸滴定液(0.1mol/L)滴定,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的高氯酸滴定液(0.1mol/L)相当于16.12mg的C7H15NO3。
作用与用途
用法与用量
注意
见制剂。
剂量
标示量
按无水物计算,含C7H15NO3不得少于98.0%(注射用)或97.0~103.0%(口服用)。
类别
制剂
规格
贮藏
有效期
暂定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