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
目录
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经白喉类毒素全程免疫后的青少年及成人加强免疫及供预防白喉的应急接种。
精制白喉类毒素
精制白喉类毒素纯度不低于2000Lf/mgPN。
1.1pH应为6.4~7.4
1.2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1.3 纯度
应不低于1500Lf/mgPN。
1.4 安全试验
用生理盐水将各亚批等量混合的精制类毒素稀释成50Lf/ml,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腹侧皮下注射5ml,观察30天。前5日注意观察注射局部,第10、20、30天称取体重。观察期间每只动物体重不得持续下降,到期每只动物体重应比注射前增加,注射局部无坏死,无连片脱皮、脱毛。后期不得有麻痹症状。
1.5 效力试验
将各亚批等量混合的精制类毒素稀释成35Lf/ml,用体重270~350g健康豚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第30天各攻击10MLD白喉毒素。用于配制含有百日咳菌苗的制品,可按成品比例与百日咳菌苗配成小量二联制剂样品,免疫方法与剂量同上,第30天各皮下攻击50MLD白喉毒素。二种攻毒均观察7日,攻击后动物死亡数不得超过20%。同时另用体重240~270g健康豚鼠3只,各皮下攻击1MLD白喉毒素作对照,其中2只应在96小时内死亡,允许1只晚死或发病。
1.6 保存与效期
保存于2~8℃。自精制之日起效期为3年半。
吸附剂的配制
2.1 吸附剂配制过程所用的器具应清洁、蒸馏水应新鲜,各种药品等级应不低于化学纯。
2.2 配制氢氧化铝,可用三氯化铝加氨水法或三氯化铝加氢氧化钠法,用氨水配制者需透析除氨后使用。
2.3配制成的氢氧化铝原液应为浅蓝色或乳白色的胶体悬液,不应含有凝块或异物。
制造
3.1 吸附制品含精制白喉类毒素不超过4Lf/ml。
3.2 氢氧化铝用量不得超过2.5mg/ml。
3.3 按测定结果补加氯化钠,使制品中含量为0.85%(g/ml)。
3.4 应加0.005%~0.01%(g/ml)硫柳汞为防腐剂。
3.5 同批精制类毒素用同批吸附剂吸附者为1批。用大罐吸附时每罐为1批,但所用精制类毒素、吸附剂均不得超过3批。
成品检定
4.1 理化性状
4.1.1 本制品振摇后应为乳白色均匀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4.1.2pH值应为6.0~7.0。
4.1.3 氢氧化铝含量不得超过2.5mg/ml。
4.1.4 氯化钠含量应为0.75%~0.90%(g/ml)。
4.1.5 硫柳汞含量不应超过0.01%(g/ml)。
4.1.6 游离甲醛含量不应超过0.02%(g/ml)。
4.2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4.3 安全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腹侧皮下注射2.5ml,观察30天,注射部位可有浸润,经5~10天变成硬结,可能30天不完全吸收。在第10、20、30天称体重,到期体重比注射前增加,豚鼠无晚期麻痹者评为合格。
4.4 效力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350g健康豚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于第30天各皮下攻击100MLD白喉毒素,观察7天,死亡豚鼠不得超过20%。同时另用体重240~270g豚鼠3只,各皮下注射1MLD白喉毒素作对照,其中2只应发病,并在96小时内死亡,允许1只晚死或发病。也可在30天采心血,分离血清等量混合,用Lr/300家兔皮内法测定抗毒素单位,要求每ml血清至少应含0.1IU。
4.5 鉴别试验
保存与效期
保存于2~8℃。自吸附之日起效期为3年。
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经过白喉类毒素全程免疫后的青少年及成人加强注射及供预防白喉的应急接种。
本品为乳白均匀混悬液,含防腐剂硫柳汞,长时间放置后吸附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澄明无色,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
接种对象
12岁以上的人群。
用法
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注射剂量:1次,0.5ml。
禁忌
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者及注射白喉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反应
1.注射本品局部可有红肿、硬结、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异物,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制品曾经冻结及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不可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