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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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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斯明药典标准==
=== 品名===
按3.1项进行。
==== 2.3 半成品====
制品中应加适量的稳定剂,按每1g[[蛋白质]]加入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按成品[[规格]]以往射用水稀释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pH值]]及钠[[离子]]浓度。 2.3.2 病毒灭活
==== 2.4 成品====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
==== 3.1 原液检定====
可采用双缩脲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三法]])测定,应大于成品规格。 3.1.2 纯度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检定时进行。
==== 3.2 半成品检定====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如半成品立即分装,可在除菌过滤后留样做无菌检查。 3.2.2 热原检查
==== 3.3 成品检定====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3.1.2 免疫电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 拜斯明(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输注。主要用于治疗[[创伤]]性、[[出血]]性[[休克]]、严重[[烧伤]]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 制造===
1.1 [[制造]]要求
1.1.1 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过期[[血分]]离的血浆、半成品、成品检定剩余血浆、轻度[[溶血]]或[[脂肪]]血浆、去除其他[[血浆蛋白]]的组分,均可用于制备。所用之血浆或血清的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1.1.2 血浆或血清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造或低温冰冻保存。低温冰冻保存血浆量长保存期不应超过2年。
1.1.3制造工作室应符合工艺流程。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制造工作室的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在制造过程中为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各种直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前须经除热原质或[[灭菌]]处理。
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规定,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 制造工艺
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应含适量的稳定剂(每g蛋白质用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
1.2.2 热处理
每批制品必须经60±0.5℃加温10小时处理。热处理可在除菌过滤前或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1.2.3 分批
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4 半成品检定
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残余乙醇含量≤0.03%)及热原质试验,并应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直接分装时应留样做上述试验。
1.2.5 冻干
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旋冻、冻干。制品的冻干工艺可根据机器[[性能]]特点制定,但应保证制品制备质量及保存质量符合要求。在冻干的全过程中,制品温度最高不得超过50℃。冻干的全过程必须在严格无菌条件下进行。
1.3 [[剂型]]与规格
1.3.1 剂型分为液体及冻干两种。
1.3.2 规格
按蛋白质浓度分为5%、10%、20%或25%四种。每瓶(支)蛋白质装量为2g、5g及10g。冻干制剂每瓶蛋白质装量为5g及10g。
1.4 制品重滤和再制
1.4.1 无菌试验不合格,无肉眼可见混浊或沉淀,可立即再除菌过滤一次。
1.4.2 理化检查或热原质试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制品,允许用适当[[方法]]加工再制一次。
1.4.3 经过重滤或再制的制品均应重新进行检定。根据不同的再制方法,可增加必要的质量检查项目。
1.4.4 再制品的效期应按混合的各批中最早一批制品的效期计算。
1.5 液体制剂分装后,应放置20~35℃至少14天后逐瓶检查,应符合外观规定。
=== 成品检定===
2.1 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制品应分别抽样作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冻干制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重溶后应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有异物、混浊和沉淀。
2.2.2 [[真空度]]
冻干制剂以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测试,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2.2.3 溶解时间
冻干制剂溶解为10%蛋白质浓度时,其溶解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2.4 热[[稳定]]性试验(液体制剂)
取检品一瓶(支),放入57±0.5℃水浴保温50小时后,与同批未保温的另一瓶(支)检品比较,除颜色有轻微变化外,应无肉眼可见的变化。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 水分
冻干制剂的水分含量应≤1%(g/g)。
2.3.2pH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蛋白质浓度,在20±2℃测定,pH值应为6.4~7.4。
2.3.3 蛋白质含量及总量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每瓶蛋白质总量应不低于出品规格。
2.3.4 纯度
白蛋白含量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
2.3.5 钠离子测定
钠离子含量应≤160mmol/L。
2.3.6 钾离子测定
钾离子含量应≤2mmol/L。
2.3.7 [[吸收]]度测定
1%蛋白质[[溶液]]在1cm比色池403nm波长下测定吸收度,应≤0.15。
2.3.8 多聚体含量
多聚体含量应≤5%。
2.3.9 辛酸钠含量
辛酸钠含量应≤0.18mmol/g蛋白质。
2.4 鉴别试验
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5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6 安全试验
2.6.1豚鼠试验
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6.2 小白鼠试验
用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7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0.6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 保存与效期===
液体制剂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应保存于10℃以下避光[[干燥]]处。自血浆投产之日起效期为5年。
== 拜斯明(低温乙醇法)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的澄明液体。成品内所含蛋白质中96%以上为白蛋白,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供静脉输注用。
拜斯明是经灭活[[肝炎病毒]]的人血浆蛋白制剂,蛋白含量25%,其中95%以上为白蛋白、低盐溶液。有增加循环血容量、改善[[微循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作用,维持渗透压的功能相当于全血浆的5倍。此外,尚有防止[[白细胞]]凝聚、补充机体白蛋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