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血管瘤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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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肢体血管瘤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肢体血管瘤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肢体血管瘤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行手术治疗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典型体征:局部包块、局部压痛阳性、静脉石形成、破溃等。
3.排除面积较大无法手术切除的血管瘤及肢体其他性质肿物。
4.磁共振平扫加增强检查明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手术:血管瘤切除术,硬化剂治疗,电化学治疗等。
2.手术方式:血管瘤完整切除及部分切除,硬化剂或电化学闭合。
(四)标准住院日为不超过1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18.006肢体血管瘤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3.血管瘤侵及周围深部组织和/或面积较大无法手术切除者不进入本路径。
(六)术前准备不超过3天。
1.必须检查的项目: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凝、血型、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血同型半胱氨酸、叶酸、维生素B12、叶酸药物基因、心脏彩超、肝胆胰脾彩超、肢体CTA、肢体动静脉造影、肺功能检查等。
(七)选择用药。
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并结合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可选用革兰氏阳性菌敏感的抗菌药物,以第一、二代头孢菌素为主,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术前0.5-2h。
(八)手术日为入院不超过5天。
1.麻醉方式:全身麻醉、硬膜外麻醉、硬膜外蛛网膜下腔联合阻滞麻醉或腰麻、局部麻醉。
2.术中用药:麻醉常规用药,术后镇痛用药根据病人情况决定。
3.输血:视术中情况而定。
(九)术后住院恢复不超过10天。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术后三天血常规、肝肾功、电解质、血凝试验。
2.术后用药:应用改善循环药物。抗菌药物可选用一线抗生素,预防性使用,用药时间1-2天。严重感染风险的可适当延长应用抗菌药物时间或提高抗菌药物强度。
(十)出院标准。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严重基础疾病可能对手术造成影响者,术前准备时间会延长。
2.术后出现伤口感染、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等并发症时,住院恢复时间相应延长。
二、肢体血管瘤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肢体血管瘤(ICD-10:D18.006)
行手术治疗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7-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