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大疱外科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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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肺大疱外科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肺大疱外科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肺大疱外科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肺大疱(ICD-10:J43.901)。发生气胸者按自发性气胸临床路径实施。
行肺大疱切除和/或胸膜固定术(ICD-9-CM-3:32.2和/或34.601,34.92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胸外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临床体征:少量气胸时,体征不明显;气胸在30%以上者,可出现患侧胸部饱满,呼吸运动减弱,叩诊呈鼓音,语颤和呼吸音均减低或消失,气管向健侧移位。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胸外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手术治疗:
(1)胸片或CT检查证实有肺大疱者;
(四)标准住院日为≤12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肺大疱(ICD-10:J43.901)或大泡性肺气肿(ICD-10:J43.901)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此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4天。
检查项目:
(2)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 胸部CT、心电图。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预防性用药选用第一、二代头孢,如出现术后感染,则按治疗用药治疗(根据情况,非必须)。
(八)手术日为入院≤5天。
1.麻醉方式:全麻。
2.手术耗材:切割缝合器、生物胶、止血材料等。
3.术中用药:麻醉常规用药。
4.输血:视术中情况而定。
5.病理:石蜡切片。
(九)术后住院恢复≤10天。
复查的检查项目:血常规,胸片,胸部CT平扫(酌情)
(十)出院标准。
2.复查化验结果无明显异常,胸片示肺复张良好等。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患者伴有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疾病,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2.术后发生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应的临床诊治,延长住院时间。
二、肺大疱外科治疗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自发性气胸(ICD-10:J93.0-J93.1)或大泡性肺气肿(ICD-10:J43.901)行肺大疱切除和/或胸膜固定术(ICD-9-CM-3: 32.2和/或34.6 01,34.920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