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总神经损伤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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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腓总神经损伤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腓总神经损伤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行腓总神经松解术(ICD-9-CM-3:04.49009)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骨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外科学(下册)》(8年制和7年制教材临床医学专用,人民卫生出版社)
2.体征:单侧出现足下垂,伸趾伸拇丧失,合并足背侧感觉麻木。
3.肌电图检查:有腓总神经损伤的表现。
(三)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S84.801腓总神经损伤疾病编码。
2.如患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3.不合并腰间盘突出症或脊柱疾病。
(四)标准住院日7-15天.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3)凝血功能;
(5)胸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的检查项目
(1)肺功能、超声心动图(老年人或既往有相关病史者);
(2)对于合并糖尿病的情相关科室调整血糖;
(3)有相关疾病者必要时请相应科室会诊。
(六)治疗方案的选择。
腓总神经松解术,局部神经受压严重可考虑放置防粘连膜。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术前半小时及术后24小时预防应用抗菌素。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3-5天。
(九)术后恢复4-11天
(十)出院标准。
1.体温正常,常规化验指标无明显异常。
2.伤口愈合良好:引流管拔除,伤口无感染征象(或可在门诊处理的伤口情况),无皮肤坏死。
3.术后复查肌电图满意。(此条删除)
4.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围手术期并发症:伤口感染、皮下血肿等造成住院日延长和费用增加。
2.内科合并症:老年患者常合并基础疾病,如脑血管或心血管病、糖尿病、血栓等,手术可能导致这些疾病加重而需要进一步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并增加住院费用。
二、腓总神经损伤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单侧腓总神经损伤(ICD-10:S84.801)
适用对象:行腓总神经松解术(ICD-9-CM-3:04.49009)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7-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