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H|zh-cn:良好生产规范;zh-hk: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zh-tw:良好作业规范;}- 《良好生产规范》是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MP标准,台湾亦将之纳入管制规范
人用药
1988年在中国由卫生部发布,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几经修订,最新的为2010年修订版。
兽药
中国兽药行业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1989年中国农业部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4年又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1995年10月1日起,凡具备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可按申请药品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卫生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申请。
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修订发布了新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规范》)。同年6月14日发布了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香港
GMP香港翻译为“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香港所有西药制造厂必须拥有GMP认证,而中成药制造则处于过渡期,根据香港中医药委员会,现在拥有GMP认证的中成药制造商有八间:
中华民国
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译是“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的意思,是特别注重产品在制造过程中之品质及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在台湾,因为GMP应用在食品制造的管理上,所以称为“食品GMP”或“FGMP”。
食品GMP认证自1989年起,在台湾推行已有20年,截至2009年2月底为止,总计已有超过400条生产线及3千多项产品通过食品GMP认证,目前共有27个种类的产品可以申请食品GMP认证,包括饮料、烘焙食品、食用油脂、乳品、粉状婴儿配方食品、酱油、食用冰品、面条、糖果、即食餐食、味精、醃渍蔬果、黄豆加工食品、水产加工食品、冷冻食品、罐头食品、调味酱类、肉类加工食品、冷藏调理食品、脱水食品、茶叶、面粉、精制糖、淀粉糖类、酒类、机能性食品及其他一般食品等27项。
惟爆发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2013年台湾食用油造假事件、2014年台湾馊水油事件,再加上之前有添加顺丁稀二酸的饮料、使用香精的烘焙食品、化学酱油、添加糖精的醃渍蔬果、基因改造黄豆的加工食品、添加瘦肉精的肉类加工食品、含防腐剂的脱水食品、茶叶残留农药等食安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形下,显示了GMP认证针对“制造过程”而非“原物料”,仍有不及之处、无法确保食品安全;况且食品GMP自2000年由初期之“政府推动阶段”转型为“政府与民间推动阶段”,其理监事或董监事会都是由各大食品公司组成,有“球员兼裁判”之虞虑,对食品GMP信誉造成重大打击。
因此在食品安全上备受肯定的义美,已经退出GMP,不满的原因是GMP被大厂把持,却没有纳入消费者团体、中小企业或摊商。
对于食安事件爆发后一连串质疑,经济部工业局官员表示,事实上从2014年4月开始GMP协会理事长改成学者专家担任,现任理事长为海洋大学食品科学系教授孙宝年;而孙指出,现在许多业者都属于智慧型犯案,如果没有货料源头管理,很容易被蒙骗。并提前于2015年1月1日实施新制,若原GMP厂产品无法全数验证,其GMP资格将被取消,跟旧制只要部份产品有GMP认证即可取得资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