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吡氯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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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准
正式名
西吡氯铵
汉语拼音
Xipiluan
标准号
WS-345(X-302)-99
拉丁文或英文
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主要活性成分
性状
本品为白色鳞片状结晶性粉末,无臭,有滑腻感。
熔点 本品不经干燥,熔点(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VI C)为80~84℃。
鉴别
(1)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中约含40μ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V A)测定,在259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265nm和254nm的波长处分别有一肩峰。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
(3)取本品水溶液,加硝酸至酸性,如有白色沉淀析出则加热使之溶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药品检验所 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会 审订 南京生命源保健实业有限公司 提出
本标准自1999年12月11日起试行,试行期 2 年。
保护期6年,保护期内,其它单位不得仿制。
该溶液应显氯化物的鉴别反应(1)(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II)。
检查
酸度 取本品0.50g,加水50ml溶解后,加入酚酞指示液1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滴定至显淡红色,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不得过2.50ml。
吡啶 取本品1.0g,加10% 氢氧化钠溶液10ml溶解,不得立即产生吡啶的臭味。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M第一法)测定,含水分应为4.5%~5.5%。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2% 。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14g,精密称定,加水75ml,使溶解,加氯仿10ml和溴酚蓝指示液0.4ml,加新鲜配制的0.42% 碳酸氢钠溶液5ml,摇匀,用四苯硼钠滴定液(0.02mol/L)滴定,将近终点时必须强力振摇,至氯仿层的蓝色消失,即得。每1ml的四苯硼钠滴定液(0.02mol/L)相当于6.800mg的C21H38ClN。
作用与用途
本品为漱口剂,可用于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作日常口腔护理及清洁口腔。
用法与用量
注意
对本品主要活性成份及辅料过敏者禁用。
置于儿童不可触及之处。
若包装有破损,请勿使用。
剂量
漱口时,每次15毫升,强力漱口1分钟,每天至少两次,或遵医嘱。
标示量
按无水物计算,含C21H38ClN不得少于98.0% 。
类别
制剂
漱口时,每次15毫升,强力漱口1分钟,每天至少两次,或遵医嘱。
规格
贮藏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有效期
暂定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