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膜穿通伤术后拆线临床路径(2016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角膜穿通伤术后拆线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角膜穿通伤术后拆线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角膜穿通伤术后拆线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角膜穿通伤(ICD-10 S05.603)术后,需行角膜拆线术的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角膜穿通伤病史及角膜裂伤缝合手术史。
3.伤口已愈合,缝线在位。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清洁点眼后行角膜拆线术。
(四)标准住院日:2-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角膜穿通伤(ICD-10 S05.603)术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2天。
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肾功能,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4)检查视力、眼压、裂隙灯、眼前段照相、曲率、验光,冲洗泪道。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照《2015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局部应用广谱抗菌药物滴眼液,预防性用药时间可1-2天,术前共计使用超过12次。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1-3天。
2.术中用耗品:眼科拆线包、一次性角膜刀。
(九)术后住院恢复1-2天。
1.术后需要复查的项目:视力、眼压、眼前节照相、曲率、验光;
2.术后用药:局部广谱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3.局部应用非甾体消炎药。
4.抗菌药物:按照《2015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结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十)出院标准。
2.伤口愈合好,伤口对合齐,伤口无裂开和感染征象;
3.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术前化验检查异常,需要复查相关检查,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术后炎症反应或并发症(伤口愈合不良、感染等)需要进一步处理,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3.合并其他疾病(如外伤性白内障),需二期行其他手术(如白内障摘除术或者玻璃体切除术)者不入路径。
二、角膜穿通伤术后拆线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角膜穿通伤术后行角膜拆线术的患者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