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道产钳助产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目录
基本信息
《阴道产钳助产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阴道产钳助产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一、阴道产钳助产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符合ICD-10:O62.0-O62.2/O63.1/O68
行阴道产钳助产术(ICD-9-CM-3:72.0-O72.2)。
(二)诊断依据。
1.《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RCOG Green-top Guideline No.26:Operative vaginal delivery. January 2011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RCOG Green-top Guideline No.26:Operative vaginal delivery. January 2011
1.足月妊娠
2.第二产程延长。
3.胎儿窘迫
4.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
(四)标准住院日为≤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ICD-10:O62.0-O62.2/O63.1/O68,行产钳助产术ICD-9-CM-3:72.0-O72.2。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血型、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孕期未做者)。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项目:肝肾功能、电解质、心电图、B超等。
(七)选择用药。
1.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
2.宫缩剂。
(八)手术日为分娩时施行。
2.输血:必要时。
(九)术后住院恢复3-5天。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血常规。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检查项目:尿常规等。
3.术后用药: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的选择与使用时间。
(十)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体温正常。
4.恶露正常。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本路径以阴道分娩方式终止妊娠,若为剖宫产则进出该临床路径。
2.因手术并发症需要进一步治疗。
二、产钳助产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ICD-10:O62.0-O62.2/O63.1/O68
行产钳助产术ICD-9-CM-3:72.0-O72.2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