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骨纤维异常增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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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骨纤维异常增殖症又称颅骨纤维结构不良,是一种由纤维组织代替骨质而引起的颅骨增厚变形的情况,不是肿瘤,其发病的原因不清。多数学者认为是一种发生学上的障碍、男女均可发病,好发于儿童及青少年,常于10岁左右发病,其发展本身有自限性,至成年后停止发展故属于良性生长。病理表现为破骨细胞的生长功能活跃,对颅骨的骨质损害比较明显,继而骨质破坏的地方被纤维结缔组织所充满。病变好发于额骨及蝶骨,尤其是颅底,脊柱、骨盆及股骨为常见的发病部位,主要临床表现为颅骨畸形、颅面不对称。治疗为观察其发展或手术。
治疗原则
1.无特殊神经功能障碍者,不作手术治疗。
3.病变广泛者,放射治疗。
临床表现
1.常于青少年开始发病,以头部骨质畸形为最早主诉,表现头颅畸形、颅面不对称。
2.颅底受累者出现垂体功能低下、尿崩、相应颅神经麻痹、视力障碍、眼球突出、鼻塞。
诊断依据
1.发病开始于青少年,进展缓慢,成年后病变相对稳定,临床表现头颅畸形突出,颅面不对称。
2.颅底受累严重者引起垂体功能低下、尿崩、相应颅神经麻痹、视力障碍、眼球突出及鼻塞。
3.伴有其他骨骼如四肢和躯干骨病变者,易出现病理性骨折。
5.颅骨X线片显示病变在颅盖部者常见板障内园形或类园形的透光区,病变在颅底者表现为骨质致密和增厚。
辅助检查
1.疑为本病行头颅X线摄片及测定血清钙、碱性磷酸酶值即可诊断。
2.累及颅底者或有颅内压增高,则行头部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
3.多发病变者,做相应部位骨骼X线摄片及ECT检查或单光子束断层扫描检查。
4.手术治疗者以检查框限A检查为主。
疗效评价
1.治愈标准:病变停止发展或相应病源切除。症状消失或明显好转。颅内压正常。
2.好转标准:病变停止发展。症状缓解或稳定。
3.未愈:病变停止发展,症状加重,或已造成永久性神经损害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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