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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中毒一般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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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诊断== 病史 注意患者家属或陪送人员询问下列事项。对服毒者应向单位及当地派出所报告,协助调查原因。 (1)[...”
== 诊断==

病史

[[注意]]向[[患者]]家属或陪送人员询问下列事项。对服毒者应向单位及当地派出所报告,协助调查原因。

(1)[[毒物]]种类或名称,进入的[[剂量]]、途径及时间,出现[[中毒]][[症状]]的时间。注意有无[[呕吐]]及原先的饮食情况。

(2)中毒后的处理经过,是否及时[[脱离]]中毒[[环境]];曾否采用催吐,洗胃是否彻底;用过何种[[解毒剂]]。

(3)索取存留毒物,以备[[检验]]。请陪送人[[员在]]患者衣袋中或卧室中寻找可疑物品以备[[鉴定]],询问现场情况。

(4)了解患者原有常用药品。
体检

首先了解[[生命]]体征改变,后做[[系统]][[检查]],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及对光[[反射]],有无[[肌肉]][[抽搐]]、痉挛等。

(2)呼吸速率、节律、幅度有无改变,肺部有无啰音。

(3)[[血压]]、[[脉搏]]。

(4)[[心音]]强弱、[[心率]]及节律。

(5)体表温度、湿度、[[皮肤]]弹性及[[干燥]][[脱水]]程度。腹部有无压痛。

(6)皮肤、[[口唇]]颜色改变(发绀、樱红、苍白、灰白色等),口唇周围及[[口腔]]内有无腐蚀痕迹,有无药渍及[[气味]],皮肤有无炎性损害、伤口等。

(7)观察呕吐物及[[排泄]]物(尿、便)的颜色,有无特殊气味。

(8)衣服有无药渍,颜色及气味。

检验

应尽量收集血、尿、便、呕吐物、洗[[胃液]]体和遗留的毒物等进行特殊[[化学分析]](依中毒种类斟酌送检)。可疑毒物化学[[定性]]、[[定量分析]]。检验申请单宜注明可疑毒物种类。
特殊检查

视病情[[需要]]可作[[血液]][[电解质]],[[动脉血气分析]],肝、肾[[功能]],[[脑脊液]],胸片,[[心电图]],[[脑电图]](疑为[[急性巴比妥类药物中毒]]时)及血[[胆碱酯酶]](疑为[[有机磷中毒]]时)等检查。

== 治疗==

1.根据病情需要按内科各级护理常规,患者清醒而有[[自杀]]企图者,应专人护理。

2.卧床休息,避免烦扰,注意保暖,防止[[外伤]]。重症暂[[停饮]]食,以后视情况给予流食、半流食或[[软食]]。

3.排除尚未[[吸收]]毒物。

(1)[[吸入]]性中毒:应尽快使患者脱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解开衣扣,[[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吸出呼吸道分泌物,以3%[[硼酸]]、2%[[碳酸氢钠]]或[[清水]]拭洗鼻咽腔及含漱,必要时吸氧及[[人工呼吸]]。

(2)接触性中毒:除[[去污]][[染毒]]物的衣服,一般用清水洗净体表、[[毛发]]及甲缝[[内毒]]物([[不用]][[热水]],以免[[血管]]扩张,增加毒物吸收)。

(3)食入性中毒:

①催吐:对神志清楚,且毒物口服时间不久(4-6h内)者,可采用:1)机械性催吐,可嘱病人服[[温开]]水、[[生理盐水]]或1:2000[[高锰酸钾液]]200-300ml,用[[压舌板]]或手指触咽腭弓和咽后壁[[刺激]][[呕吐反射]]。2)[[药物]]催吐,可口服[[吐根糖浆]]15-20ml,15-30mm后[[发生]]呕吐;成人也可皮下注射[[阿朴吗啡]]3-5mg(无[[禁忌]]时)催吐。

②洗胃:对神志不清、不配合或催吐效果不佳,服毒时间在4-6h内的病人,可采用1:2000-1:5000[[高锰酸钾]]或温水4000-5000ml洗胃(每次不超过300ml),继用[[药用炭]]20-30g加温水200ml注入胃内并以25%[[硫酸钠]]30-60ml([[昏迷]])或50%[[硫酸镁]]40-50ml(神志[[兴奋]]时)导泻。昏迷患者洗胃应先插[[气管]]导管,防止误吸。

③口服刺激性或腐蚀性毒物中毒者,可服[[牛奶]]、生蛋清、[[花生油]]、米汤、[[面粉]]糊等。

4.排除血液内毒物

(1)[[强化]][[利尿]]:[[静脉]]补液及静注[[呋塞米]]([[速尿]])、[[甘露醇]]等可促进与[[血浆蛋白]]结合力小的毒物排出。碱性利尿(pH7.5-9.0)对下列药物排泄效果好:长效[[巴比妥类]]、[[柳酸]]盐、[[磺胺]]等。酸性利尿(pH4.5-6.0)对[[苯丙胺]]、[[奎宁]]、[[苯胺]]、[[奎尼丁]]、锂效果好,而对巴比妥类、[[甲喹酮]]([[安眠酮]])、[[导眠能]]、吩噻嗪、三环类抗[[忧郁]]剂、[[苯妥英钠]]等效果不佳。

(2)[[血液透析]]:详见血液净化技术常规。

(3)有条件可采用[[血液灌流]]排除毒物,对毒物[[分子]]量大,非水溶性与蛋白结合的毒物,比血液透析效果好。

(4)[[换血疗法]]:详见一般诊疗技术常规。

5.[[特异性]][[解毒药物]]

6.[[休克]]的治疗 针对休克原因进行抗休克治疗。

7.[[呼吸衰竭]]的治疗

(1)针对毒物的[[解毒]]治疗及并发症(如[[脑水肿]]等)的治疗。

(2)呼吸道如有分泌物阻塞,应反复吸引,必要时作[[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宜用带气囊导管)。

(3)吸氧(一般氧流量成人为2-4L/min)或人工呼吸。

(4)酌情选用[[呼吸兴奋剂]],如[[哌醋甲酯]]([[利他林]])、[[山梗菜碱]]、[[回苏灵]]等。由巴比妥类等引起的呼吸衰竭,不宜应用呼吸兴奋剂。

(5)[[针刺疗法]]:可[[取穴]][[人中]]、素醪、[[太冲]]、[[内庭]]、[[内关]]、[[涌泉]]、[[膻中]]、[[会阴]]、[[哑门]]。[[耳针]]取穴心、肺、[[交感]]、[[肾上腺]]、[[皮质下]]、[[脑干]]。还可用[[电针]]。

(6)人工呼吸:呼吸浅、慢而弱,且有明显发绀、[[烦躁]]或呼吸停止时,应行人工机械呼吸。

8.[[心搏]]骤停

9.纠正[[酸中毒]] 有明显酸血症者,可给碱剂。

10.镇静止痉药物 烦躁不安或痉挛者,可选用镇静止痉药物,如[[地西泮]]([[安定]])10-20mg/次,肌注或静注,或[[副醛]]2-4ml 肌注;[[苯巴比妥钠]]0.1-0.2g肌注,必要时4-6h[[后重]]复。

11.维持水及电解质[[平衡]] 适当补液。应用利尿剂,加速毒物排泄。注意心肺情况,防止发生[[肺水肿]]。

12.止痛剂 [[剧痛]]者给予适当[[止痛药]]。伴有[[中枢抑制]]及[[呼吸困难]]者,禁用[[吗啡]]类。

13.抗[[感染]] 有[[继发性]]感染可能时,及时使用[[抗生素]]。

14.[[高压氧疗法]] 主要用于[[一氧化碳中毒]]、巴比妥类中毒、中毒性肺水肿及中毒引起心搏骤[[停经]]抢救复苏后脑缺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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