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白内障临床路径(2016年版)
基本信息
《先天性白内障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先天性白内障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先天性白内障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先天性白内障(ICD10:Q12.000)
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前段玻切+后囊切开术(ICD-9-CM-3:13.41001+14.71001+13.90004)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病史:发现患儿眼斜视、瞳孔区发白、眼球不规则颤动、不能固视目标等;
2.体格检查:晶状体混浊,眼底模糊,伴或不伴其他眼部发育异常。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依据。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诊断明确;
2.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
(四)标准住院日为3-9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Q12.000先天性白内障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如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临床路径流程的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2天,所必须的检查项目。
3.心电图、胸透或胸部X光片;
4.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包括肝肾功能、血糖);
5.眼科A.B超、眼部彩超。
(七)术前用药。
2.术前阿托品眼膏,每日1次,用药2-3天;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 2-3天。
2.手术方式: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前段玻切+后囊切开术;
3.术中用耗品:粘弹剂、一次性手术刀、眼内灌注液或平衡液、显微缝线;
5.输血:无。
6.眼内植入物:无。
(九)术后住院恢复2-6天,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眼部常规检查:视力、眼压、前房、晶体、眼底;
2.术后用药:抗菌药物+类固醇激素眼液+散瞳眼液+非甾体类消炎眼液。
(十)出院标准(围绕一般情况、切口情况、第一诊断转归)。
2.切口闭合好,前房形成;
3.眼压正常,裂隙灯检查无明显异常。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术后角膜水肿明显,眼压高,眼前节反应较明显需用药观察,其住院时间相应延长。
2.出现手术并发症(晶体后囊破裂、玻璃体外溢、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等),需要手术处理者,不进入路径。
3.一期植入人工晶体者不进入路径。
4.第一诊断为先天性白内障,合并眼部其他病变者不进入路径。
5. 合并全身疾病、住院期间需要继续治疗,不进入路径。
二、先天性白内障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先天性白内障(ICD10:Q12.000)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 前段玻切+后囊切开术(ICD-9-CM-3:13.41001+14.71001+13.90004)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9天时间 |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重 点 医 嘱 | ||||||||
主要护理工作 | ||||||||
病情 记录 |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医师 签名 |
时间 |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重 点 医 嘱 | ||||||||
主要护理工作 | ||||||||
病情 变异 记录 |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医师 签名 | ||||||||
时间 |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重 点 医 嘱 | ||||||||
主要护理工作 | ||||||||
病情 变异 记录 |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医师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