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脑积水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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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先天性脑积水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先天性脑积水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先天性脑积水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2.体征:头围增大,前囟扩大膨隆,前额突出,头皮浅静脉怒张,“落日征”
3.辅助检查:
头颅CT/MRI 显示脑室和脑池扩大,以侧脑室的颞角和额角变钝变圆最为典型。
诊断方法:1+2并有辅助检查可确诊。
4.病情分级:
CT/MRI图像中,在显示侧脑室体部切面, 侧脑室外侧壁到中线距离与中线到颅骨内板距离之比( V/ BP)。
轻型:26%~40%
中型:41%~60%
重型:61%~90%
极重型:>90%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明确诊断脑积水,且程度为中型以上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91.900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术前准备1-2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肝炎、梅毒、AIDS等传染性疾病筛查
(3)胸片,心电图
(4)头颅CT/MRI
(六)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不建议使用预防性抗生素。
3.手术方式:脑室-腹腔引流术
(七)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生命体征平稳
2.伤口愈合良好
二、脑积水临床路径执行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脑积水(ICD-10:G91.900)行脑室-腹腔引流术(CM-3: 02.340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区 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天数≤6天)
总费用 耗材费 检查费 西药费
备注:
1.院内感染(是/否) 院感名称:
2.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原因: 抗生素名称: 使用时间: 天
3.延长住院时间原因:
4.退径(是/否) 退径原因:
5.其他特殊事项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