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疱疹临床路径(2010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单纯疱疹临床路径(2010年版)》由卫生部于2010年11月23日《关于印发牙列缺损等口腔科10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2号)印发。
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牙列缺损等口腔科10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牙列缺损、牙列缺失行种植体支持式固定义齿修复、牙列缺失行种植体支持式可摘义齿修复、复发性口腔溃疡、口腔扁平苔藓、口腔念珠菌病、单纯疱疹、乳牙中龋、乳牙慢性牙髓炎和个别乳磨牙早失等口腔科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邮 箱:mohyzsylc@163.com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临床路径全文
单纯疱疹临床路径(2010年版)
一、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单纯疱疹(不伴有并发症)(ICD-10:B00.90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口腔黏膜病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各年龄均可发病,原发性单纯疱疹多见于6个月至2岁婴幼儿,复发性单纯疱疹可见于各年龄组。
2.可有单纯疱疹患者接触史,可有低热、头痛、咽喉肿痛、颌下淋巴结肿大等前驱症状与体征。
3.口腔黏膜任何部位及口周皮肤可出现成簇小水疱、糜烂与血痂等。
5.必要时可根据病损组织脱落细胞光镜检查、病原体检测或分离培养、血清抗体检测等辅助诊断。
6.病程约7-14天,可复发。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口腔黏膜病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经临床和/或必要检查符合上述诊断依据,患者本人要求并自愿接受治疗,无药物治疗的禁忌证。
1.局部治疗。
2.全身治疗。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B00.902单纯疱疹(不伴有并发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门诊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首诊。
1.必需询问的病史:包括单纯疱疹患者接触史、发热史、口腔黏膜病损史、皮肤病损史、本次发病后的就诊、治疗情况等。
2.必需的临床检查:包括口腔黏膜病损和皮肤病损的检查。
3.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临床检查项目:包括口腔黏膜以外的口腔科临床检查。
4.必需的检查项目:血常规。
5.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项目:
(1)脱落细胞学检查;
(2)血清抗体检查;
(3)病原体检测或分离培养;
(4)其他相关的检查。
(六)药物的选择与治疗时机。
1.局部治疗:
(1)抗病毒药物;
(2)消炎防腐类药物;
(3)止痛药物;
(4)促进愈合药物;
(5)物理治疗。
2. 全身治疗:
(1)抗病毒治疗;
(2)全身支持治疗;
(3)免疫增强治疗;
(4)必要时使用抗菌药物,应当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创面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及时调整用药。
4.口腔卫生宣教。
(七)疗效标准。
1.治愈:病损完全消失,黏膜恢复正常。
2.好转:水疱消失,糜烂缩小。
3.未愈:病损无改变,症状体征无好转。
(八)预防和预后。
1.本病具有传染性。
2.要提高全身抵抗力以预防本病复发。
(九)变异原因及分析。
1.伴有其他细菌感染或特殊感染的患者。
2.伴有全身系统性疾病的患者。
3.治疗前后或过程中出现并发症者。
4.出现变异情况必要时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查(血液检查、唾液检查、免疫功能检查、内分泌功能检查、特殊感染检查、X线检查、口腔局部涂片或活体组织检查、全身其他系统检查等)、诊断和治疗,以及相关学科会诊。
二、单纯疱疹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单纯疱疹(ICD-10:B00.902)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
初诊日期:年月日 复诊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