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路感染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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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尿路感染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尿路感染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尿路感染临床路径标准流程
(一)适用对象。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或修订的《临床诊疗指南-肾脏病学分册》
1.症状、体征
急性膀胱炎可有膀胱刺激症状,急性肾盂肾炎时常同时伴有寒战、发热、腰痛、肋脊角及输尿管点压痛,肾区压痛和叩痛。
2.辅助检查
(1)尿培养
(2)尿常规检查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1.根据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或修订的《临床诊疗指南-肾脏病学分册》进行治疗。
2.选用对致病菌敏感的药物,必要时联合用药,足够疗程,预防或治疗败血症。
3.对症及支持治疗。
4.纠正易患因素。
(四)标准住院日为3-1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N39.001疾病编码
2.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但在治疗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本路径。
(六)住院后完善检查。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根据患者情况,必要时检查:
(1)残余尿超声、腹部CT、静脉肾盂造影(IVP)、血培养、降钙素原、血沉、尿找抗酸杆菌等(对反复发作的尿路感染,应注意除外尿路复杂因素和系统性疾病)
(2)女性必要时需进行妇科检查
(七)选择用药。
抗生素治疗:选用对致病菌敏感、抗菌药在尿及肾内浓度高(宜选用杀菌剂)、肾毒性小的抗菌药,严重感染时联合用药。疗程一般为3-15天(根据感染部位不同疗程不同)。血培养阳性者疗程可适当延长。
(八)出院标准。
1.临床症状消失
2.尿常规正常
3.尿培养阴性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2.肾周围脓肿等感染
二、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尿路感染(TCD编码:BNS070,ICD-10编码:N39.00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3-15天时间 | 第8-13天 | 第14天 | 出院日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各级医生查房 □ 评估辅助检查结果 □ 评价全身功能状态 □ 继续抗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 □ 继续防治并发症 □ 必要时相关科室会诊 |
□ 各级医生查房 □ 评估辅助检查结果 □ 评价全身功能状态 □ 继续抗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 □ 继续防治并发症 □ 必要时相关科室会诊 |
□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出院后注意事项,出院后治疗及家庭保健 □ 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出院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 感染内科疾病护理常规 □ 一/二级护理 □ 普食 □ 基础疾病用药 □ 依据病情下达 临时医嘱: □ 异常检查复查 □ 复查血常规、肾功能、血糖、电解质 □ 复查尿常规、尿培养,根据情况复查血培养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
长期医嘱: □ 感染内科疾病护理常规 □ 根据情况调整护理级别 □ 普食 □ 基础疾病用药 □ 依据病情下达 临时医嘱: □ 异常检查复查 |
出院医嘱: □ 通知出院 □ 依据病情给予出院带药及建议 □ 出院带药 其他危险因素处理 □ 随诊建议: 出院后2周 |
主要 护理 工作 |
□ 正确执行医嘱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 正确执行医嘱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 出院带药服用指导 □ 特殊护理指导 □ 告知复诊时间和地点 □ 交待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 □ 嘱其定期门诊复诊 |
病情 变异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3. 4. |
□无 □有,原因: 1. 2. 3. 4. |
□无 □有,原因: 1. 2. 3. 4. |
护士 签名 | |||
医师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