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路径(2011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路径(2011年版)》由卫生部于2011年2月19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专业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8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专业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中有关要求,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部继续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肺脓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结核性胸膜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特发性肺纤维化、胸膜间皮瘤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等呼吸内科8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胡鹏、张文宝
电 话: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临床路径全文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路径(2011年版)
一、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ICD–10:J80)。
(二)诊断依据。
根据《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治疗指南》
1.急性起病。
2.氧合指数(PaO2/FiO2)≤200mmHg(不管呼气末正压水平)。
3.正位X线胸片显示双肺均有斑片状阴影。
4.肺动脉嵌顿压≤18mmHg,或无左心房压力增高的临床证据。如PaO2/FiO2≤300mmHg且满足上述其他标准,则诊断为急性肺损伤(ALI)。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2006年)。
1.呼吸支持治疗:氧疗、无创机械通气或有创机械通气。
2.保证组织器官灌注前提下,实施限制性的液体管理,对症支持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病情复杂多变,4–8周。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80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气分析、血型、血糖、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学检查及药敏;
(4)胸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胸部CT、B超、纤维支气管镜、右心漂浮导管等有创性检查。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2.呼吸支持治疗:氧疗、无创机械通气、病情加重时及时使用有创机械通气。
3.限制性的液体管理,对症支持治疗。
(八)出院标准。
1.症状明显缓解。
2.病情稳定。
3.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2.治疗无效或者病情进展,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3.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和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
4.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转入相应路径。
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ICD–10:J80)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4–8周|
医师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