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所谓病因,就是导致一种疾病发生的原因。它包括致病因子和条件(包括通常所谓诱因)两方面的因素。致病因子是指能够引起某一疾病的某种特定因素。如感冒是由病毒引起的。条件是指在疾病的致病因子作用于机体的前提下,决定疾病发生发展的因素。所谓诱因或诱发因素(precipitating factor)是指能够加强某一疾病或病理过程的原因的作用,从而促进疾病或病理过程发生的因素。比如人在淋雨后导致人的抵抗菌素力的下降而引发流感的发病。致病因子的种类很多,包括生物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营养性因素、遗传性因素、先天性因素、免疫性因素、精神性因素等。
具体指破坏人体机能相对平衡状态而引起疾病的原因。包括六淫(风、寒、暑 、湿、燥、火 )、七情( 喜、怒、忧、思、悲、恐、惊)、疫疠(有强烈传染性的致病邪气)、饮食劳倦、外伤及虫兽所伤、痰饮、瘀血等。人体内部脏腑组织之间,以及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都处在不断适应的过程中,从而维持相对的动态平衡,以保持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当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发生疾病。疾病的发生关系到两个方面:一是人体机能活动及抗病能力,即正气的强弱;二是各种致病因素,即邪气的侵袭。中医历来重视人体正气在发病中的作用。在一般情况下,人体的正气旺盛,邪气就不易侵入。反之,正气虚弱 ,邪气则易于侵入,易于发病。但是,正邪两者之间的强弱只是相对而言。在一定条件下,邪气甚至起主要作用。《黄帝内经》将病因分为阴阳两类。《素问·调经论》:“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金匮要略》则认为:“千般灾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宋代陈无择在其所著《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中,把发病因素和途径结合起来,提出了“三因”学说。近代根据“三因”学说,一般以外感六淫为外因;内伤七情为内因;其他如饮食劳倦、外伤等为不内外因。
中医对病因的认识,除了了解可能作为致病因素的客观条件外,主要是以病证的临床表现为依据,通过分析疾病的症状、体征来推求病因及其所属,从而提供治疗用药的根据。这种方法,称为辨证求因、审因论治。因此,正确地认识病因,在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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