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临床路径(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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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临床路径(2011年版)》由卫生部于2011年2月19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专业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8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专业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中有关要求,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部继续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肺脓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结核性胸膜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特发性肺纤维化胸膜间皮瘤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等呼吸内科8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胡鹏、张文宝

电 话: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临床路径全文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临床路径(2011年版)

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肺源性心脏病(ICD–10:I27.9)。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史。主要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支气管扩张胸廓疾病等病史。

2.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或右心衰竭的相应表现。

3.辅助检查:胸片、心电图超声心电图显示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及/或右心房增大表现。

具有以上1加2条或1加3条,并排除其他心脏疾病即可作出诊断。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治疗原发病。

2.降低肺动脉高压。

3.纠正心力衰竭

(四)标准住院日为15–3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27.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气分析凝血功能、D-二聚体(D–dimer)、血沉C反应蛋白(CRP)、脑钠肽(BNP)、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学检查;

(4)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肺功能(病情允许时)。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胸部CTB超心肌酶学检查、双下肢静脉超声等。

(七)出院标准。

1.症状明显缓解。

2.临床稳定72小时以上。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延长住院时间。

2.病情严重,需要呼吸支持者,归入其他路径。

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慢性肺源性心脏病(ICD-10:I27.9)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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