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萎缩侧索硬化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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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肌萎缩侧索硬化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肌萎缩侧索硬化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肌萎缩侧索硬化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肌萎缩侧索硬化(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缩写为ALS,ICD-10:G12.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肌萎缩侧索硬化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制订,2012年)。
1.隐袭起病,进行性加重的病程
3.肌电图检查提示广泛性神经源性损害
4.除外其他相关疾病
(三)治疗方案。
根据《中国肌萎缩侧索硬化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制订,2012年)
本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但对症治疗可减轻患者病痛和改善生活质量。
1.一般治疗
吞咽困难者须加强营养,必要时管饲喂养或经皮胃造瘘。肢体活动受限者须适当增加体疗或理疗。呼吸肌麻痹者须机械通气维持呼吸。
2.药物治疗
有条件者可服用利鲁唑等,也可服用B族维生素、维生素E及辅酶Q10等,有疼痛者服用卡马西平、加巴喷丁。
3.辅助呼吸治疗:根据病情可选择无创或有创辅助呼吸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4–21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12.2肌萎缩侧索硬化编码。
2.具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本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患者。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检查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清肌酶、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肌电图(常规、节段运动神经传导速度测定)、头、颈椎或腰椎MRI;
(7)免疫及代谢指标筛查:免疫五项、风湿三项、ANA、ENA、dsDNA、RF、VB12、叶酸、免疫球蛋白、补体、血沉、抗“O”、 甲状腺功能;
2.选择检查项目:
(1)如果肿瘤标志物升高,可选择行相应部位的B超、CT、MRI检查,消化道钡餐或内窥镜;
(3)胸椎MRI;
(4)肌电图:重复神经电刺激;
(5)骨穿。
(七)出院标准。
临床诊断明确,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合并恶性肿瘤,或伴有严重并发症患者,转入相应临床路径诊治。
2.发生呼吸肌麻痹需机械通气治疗,由此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住院费用患者转入相应临床路径。
二、肌萎缩侧索硬化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肌萎缩侧索硬化(ICD-10:G12.2)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4–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