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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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肺癌放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肺癌放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肺癌放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支气管肺癌ICD-10:C34/D02.2)

1、临床Ⅰ、Ⅱ期NSCLC因合并内科疾病(心肺功能不全,糖尿病)、病人高龄等不适合手术或拒绝手术者。

2、临床Ⅰ、Ⅱ期接受手术的病例中,手术切缘阳性、术后病理报告纵隔淋巴结转移或术后复发。

3、临床Ⅲ期NSCLC。

4、临床Ⅳ期NSCLC的姑息放疗。

5、小细胞肺癌综合治疗和姑息性放疗。

(二)诊断依据。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综合网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指南2009年第一版(中国版)》、《临床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高危因素:吸烟指数>400,年龄>45岁,环境与职业因素。

2.临床症状咳嗽咯血胸痛、声音嘶哑、胸闷气短呼吸困难、肺外症状。

3.临床体征:锁骨上区淋巴结肿大、上腔静脉综合症膈肌麻痹食管受压、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4.辅助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纤维支气管镜病理学检查(肺穿刺活检等提示、肺外转移淋巴结穿刺病理、痰脱落细胞学检查、胸腔积液细胞学检测),肺癌标记物检测分子生物学方法

(三)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ICD-10:C34/D02.2支气管肺癌疾病编码

2.临床分期(UICC 2009)为I期、II期、和III期及需要姑息性放疗的Ⅳ期肺癌患者

3.临床分期(UICC 2009)各临床分期的小细胞肺癌。

4.心、肺、肝、肾等器官功能临床状态可以耐受放疗

5.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进入此路径。

(四)标准住院日为14-50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凝血功能、血型、肝肾功能、电解质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肿瘤标志物检查;

(3)肺功能、心电图

(4)影像学检查:胸部CT(平扫+增强扫描)、腹部超声或CT、全身骨扫描、头颅MRI或CT。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以下项目:

(1)纵隔镜;

(2)超声内镜纵隔淋巴结活检

(3)PE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或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

(4)24小时动态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血气分析

(5)心脑血管疾病相关检查。

3.体位固定、CT模拟定位、图像重建

4.治疗靶区勾画、确认

5.治疗计划设计、评估、确认、验证

(五)治疗方案的选择。

参考《肿瘤放射治疗学第四版》(殷蔚伯 余子豪 等编著,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NCCN肺癌临床实践指南中国版》、《NCCN指南》

1.放疗方式:常规放疗、三维适型放疗或者调强放疗、SBRT

2.放疗中用药:生血药、放疗保护剂,放疗增敏剂,抗菌素抗肿瘤药

3.激素和支持治疗:视放疗中患者情况而定。

4.治疗中检查的项目:

(1)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

(2)胸部CT(含定位CT)、腹部超声;

(六)出院标准。

1.放射治疗计划完成

2.一般状态平稳。

(七)变异及原因分析。

1.病理不明确。放疗前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

2.放疗中出现并发症、合并症。

二、支气管肺癌放疗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支气管肺癌(ICD-10:C34;D02.2)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 42-50天

(有条件的单位患者也可以在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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