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隔离症外科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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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肺隔离症外科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肺隔离症外科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肺隔离症外科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拟行肺叶切除术或局部切除术(入路包括开放性、胸腔镜)(ICD-9-CM-3:32.2-32.5)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胸外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3.辅助检查:主要影像学表现肺部肿块、肺部阴影,肺部感染病灶,胸部增强CT发现异常体动脉供血血管进入隔离肺有助于诊断。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胸外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肺叶切除术或肺局部切除术。
(四)标准住院日为≤12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Q25.752肺隔离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门诊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5天。
1.常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
(2)凝血功能、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肺功能;
(4)影像学检查:胸部增强CT。
2. 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项目:结核病相关检查、纤维支气管镜、超声心动图、CTPA、Holter、动脉血气分析等。
3.术前呼吸道准备。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
(八)手术日为入院≤6天。
3.输血:视术中情况而定。
(九)术后住院恢复≤6天。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胸片等。
2.术后应用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视病情变化可延长抗菌药物用药时间及更换药物种类。
(十)出院标准。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影响手术的合并症,需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2.术后出现肺部感染、呼吸功能衰竭、心脏功能衰竭、肝肾功能衰竭、支气管胸膜瘘等并发症,需要延长治疗时间。
二、肺隔离症外科治疗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肺隔离症(ICD-10:Q25.752)
肺叶切除或肺局部切除 (ICD-9-CM-3: 32.2-32.5)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