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性气胸临床路径(呼吸内科)(2009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自发性气胸临床路径(呼吸内科)(2009年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9月29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62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肺血栓栓塞症、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支气管哮喘和自发性气
胸等呼吸内科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
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临床路径全文
自发性气胸临床路径(呼吸内科)(2009年版)
一、自发性气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自发性气胸(ICD-10:J93.0-J9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体征:患侧呼吸音减弱、叩诊呈鼓音或过清音、气管向健侧移位。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一般治疗:吸氧、对症。
2.胸腔穿刺或闭式引流。
3.病因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6-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93.0-J93.1自发性气胸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根据患者情况进行:胸腔超声、胸部CT、心脏酶学、血气分析、D-二聚体等。
(七)治疗方案。
1.氧疗及对症治疗。
2.胸腔穿刺抽气或闭式引流术:根据病情和肺组织压缩程度进行选择。
3.外科手术治疗。
(八)出院标准。
1.临床症状缓解。
2.胸片提示肺基本复张。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因有基础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气胸反复难愈,治疗时间延长。
2.对于内科治疗无效或反复发作的患者,需要转入外科进行相关处理,退出本路径。
3.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需要相应处理。
二、自发性气胸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自发性气胸(ICD-10:J93.0-J93.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6-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