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浅二度烧伤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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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面部浅二度烧伤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面部浅二度烧伤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面部浅二度烧伤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1.第一诊断为面部浅二度烧伤(无严重眼角膜烧伤,无中、重度吸入性损伤)(ICD-10:T20.201)

2.行烧伤创面清创术、敷料更换、外用药治疗。

(二)诊断依据。

1.病史:热液或火焰等原因烫(烧)伤病史。

2.体征:面部可见烧伤创面,表皮完整或脱落,基底潮红,皮温高、痛触觉敏感,面部水肿明显,若眼睑烧伤,可出现睁眼困难。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烧伤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伤后创面可立即冷疗,采用冷水湿敷创面1小时左右,并尽早行面部烧伤创面简单清创术,清洁五官分泌物,必要时剃尽头发,减少污染。根据创面大小、范围和患者年龄等选择暴露、半暴露或包扎疗法,创面可采用烧伤外用药外涂以及抗菌敷料等覆盖。

2.患者全身状况良好,血压无明显降低,呼吸平稳,无手术禁忌症

3.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四)标准住院日为≤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为面部浅二度烧伤(无严重眼角膜烧伤,无中、重度吸入性损伤),符合ICD-10:T20.201疾病编码

2.年龄 ≥ 7岁且<60岁;入院时间在伤后72小时内,且无明显创面感染者;

3.面部烧伤创面中有明显深二度创面的病例不进入路径;

4.合并有除面部外的其他部位烧伤者不进入路径;

5.合并严重眼角膜烧伤的病例不进入路径;

6.合并中、重度吸入性损伤的病例不进入路径;

7.采用烧伤创面清创、换药治疗;

8.合并其他脏器疾病,病情复杂或严重,影响住院治疗及恢复过程的,不进入路径。

9.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凝血功能

(3)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

(4)血型

(5)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6)心电图、胸部X线平片。

2.根据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创面分泌物培养及药敏;

(2)面部创面激光多普勒血流成像检测

(3)支纤镜检查

(4)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内毒素检测

(七)入院后创面处理第1-14天

1.初次创面处理:急诊清创手术。

2.体位护理:垫高头面部,尽可能坐位(端坐位),减轻头面部水肿。

3.注意呼吸情况:面部烧伤后肿胀明显,有时可出现颈部和后咽部水肿,导致呼吸道梗阻。

4.后期创面清创换药:根据创面渗湿情况、选择创面覆盖物种类等情况决定换药时间。

5.清创及换药方法:去除创面分泌物及已脱落污染的表皮,用纱布或棉球蘸上稀释络合碘溶液消毒创面,创面采用药物外敷、抗菌敷料覆盖后暴露、半暴露和包扎处理。

(八)入院后全身治疗

1.抗菌药物使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因面部烧伤系开放性创面,且容易受到五官分泌物污染,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总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72小时,遇有创面污染严重,感染迹象明显者可延长至第7天。

2.其他药物的使用:

(1)破伤风抗毒素的使用

(2)输液治疗及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治疗(酌情),一般持续3~5天

(3)镇痛、止吐药物的使用(酌情)

(4)后期抗瘢痕药物的使用(酌情)

(九)出院标准。

1.病人一般情况良好,生命体征正常;

2.面部创面全部愈合或基本愈合;

3.大部分创面已愈,小部分创面正在愈合过程中,患者及家属要求提前出院;

4.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有关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创面尚未开始愈合,患者要求出院。

2.患者自身其他疾病需治疗,可能造成住院日延长或费用超出参考费用标准。

3.医师认可的变异原因。

4.患者其他方面的原因。

二、面部浅二度烧伤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面部浅二度烧伤(ICD-10:T20.201):

行烧伤创面清创换药治疗(ICD-9:000000 )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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