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内脊索瘤的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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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脊索瘤的放射治疗的适应证

颅内脊索瘤的放射治疗适用于:

1.颅内脊索瘤术后有肿瘤残存均应放射治疗。

2.一般情况良好,无严重术后并发症。

3.条件不允许手术或拒绝手术者,可采用放射治疗。

操作名称

颅内脊索瘤的放射治疗

颅内脊索瘤的放射治疗的禁忌证

1.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

2.明显颅内压增高症,未得到控制者。

3.术后伤口不愈、合并感染、颅内有活动出血

准备

1.了解病史,认真进行临床检查,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脑神经损伤等有关定位体征,评价患者全身状况等。

2.详细了解手术情况,如术中所见肿瘤侵及范围、骨质破坏情况、肿瘤残存部位、大小及周围正常组织结构的关系等。

3.结合术前或放射治疗前近期颅脑CTMRI影像资料了解肿瘤部位、大小及其与周围重要组织结构的关系并确定靶区。

方法

1.头颅固定可靠,保证摆位治疗有良好的重复性及准确性。

2.选用高能X射线或60Co γ射线。常规外照射的靶区应在CT和MRI影像所显示肿瘤边缘外适当外放,靶区剂量,DT 66~78Gy。

3.有条件可行适形调强或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者。

注意事项

1.预防并及时治疗早期急性和早期迟发脑放射反应,尽量减少放射性脑损伤。

2.注意监测白细胞血小板的变化,如有下降趋势应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因脑水肿导致明显颅内压增高,须用糖皮质激素药物脱水利尿药

4.颅内出血及脑疝

5.后期脑不同程度损伤及神经精神症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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