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体催乳素瘤临床路径(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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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垂体催乳素瘤临床路径(2011年版)》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7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分泌专业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9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分泌专业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有关要求,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部继续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垂体催乳素瘤、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尿崩症、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等内分泌专业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内分泌专业5个病种临床路径。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胡鹏、张文宝
电 话: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临床路径全文
垂体催乳素瘤临床路径(2011年版)
一、垂体催乳素瘤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垂体催乳素瘤(ICD–10:D35.2 M82710/0)。
(二)诊断依据。
根据《协和内分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Williams textbook of endocrinology》(Wilson JD主编,Harcourt Publishers Limited,1998年,第九版)和《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性腺功能减退和泌乳:女性表现为月经紊乱或闭经,男性表现为性功能低减。部分患者可合并泌乳或触发泌乳。
2.垂体腺瘤压迫周围组织的临床表现:如头疼、视野缺损;部分患者合并其他垂体功能减低的临床表现。
5.除外其他垂体疾病以及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生理性、药理性催乳素水平的升高。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协和内分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Williams textbook of endocrinology》(Wilson JD主编,Harcourt Publishers Limited,1998年,第九版)和《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溴隐亭治疗适用于:对溴隐亭敏感、无不可耐受及不良反应的患者。
对溴隐亭不耐受或治疗效果不佳者可选用其他多巴胺受体激动剂。
不适用药物治疗情况:肝肾功能异常、对药物治疗不敏感或不能耐受其副作用。
2.手术治疗:大腺瘤及出现肿瘤压迫症状、各种原因不能坚持药物治疗以及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者。
3.放疗或伽马刀治疗:不作为一线治疗。适用于不能耐受药物及手术治疗或手术后辅助治疗患者。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35.2 M82710/0垂体催乳素瘤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5)鞍区MRI:平扫+增强(对于微腺瘤应该做动态增强);
(6)PRL(休息状态下)至少两次。若PRL水平明显升高,做溴隐亭敏感试验,以选择确定药物治疗的有效性;
(7)垂体前叶功能检查:GH、IGF-1、甲状腺功能、性腺功能、肾上腺皮质功能等,必要时行相关的兴奋或抑制试验。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有多饮和多尿的症状时行垂体后叶功能检查;
(七)药物选择。
2.垂体前叶功能低减者补充相应激素。
3.垂体后叶素:根据是否存在中枢性尿崩症合理用药,如醋酸去氨加压素或鞣酸加压素等。
(八)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
2.采用药物治疗者可服药后门诊治疗。
3.采用手术治疗转相关科室手术。
4.采用放疗或伽玛刀辅助治疗的患者转放疗科。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垂体生长激素/催乳素混合瘤、多发内分泌腺瘤病(MEN)和McCune–Albright综合征患者不适用该路径。
二、垂体催乳素瘤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垂体催乳素腺瘤(ICD–10:D35.2 M82710/0)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0–14天
医师 签名 |